早预防 早处理 不断提高居民满意度
虹口区嘉兴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为了有效加强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提高社区治理能力和治理能力,积极践行“提前一步预防,敢于承担早处理”的理念,充分发挥城管社区工作室的前沿作用,深入社区一线,积极寻找和解决居民身边的分歧困难,显著增强了居民的幸福感和收获感。
近日,执法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天宝路某小区存在违法建筑。二楼一名居民在装修时擅自将阳台改造成门,在一楼屋顶搭建了露天平台,严重影响了一楼居民的隐私和安全。经调查,该地区为业主购买了房产。因为阳台外面是一楼天井平台的顶部,他们私下硬化,计划改造成自己的小花园。
整改前
在了解了具体情况后,执法人员迅速收集了有效证据,并确定该地点属于违法建设。面临执法,二楼居民情绪激动,拒绝配合,并声称搭建平台是为了改善居住环境。对此,检查人员耐心讲解了《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阐明了违法建设对社区整体规划和建筑安全的负面影响,以及将面临的法律后果。与此同时,联系小区物业和社区工作人员共同参与调解。
从社区管理规范的角度考虑物业部门,社区工作人员以邻里和谐为出发点,三方共同劝说二楼居民。同时也向一楼居民表示了解他们的需求,并承诺尽最大努力促进问题的解决。

整改后
经过多轮调解,二楼居民的态度终于改变了。随后,检查人员提出了合理的解决方案:拆除违章建筑平台,处理破墙,允许房屋外观在法律法规范围内适当改善。二楼居民最终同意整改方案,拆除了非法搭建的平台。
处理社区违法建设的“未诉先办”,不仅消除了安全隐患,改善了社区环境,也赢得了居民的信任和支持。下一步,嘉兴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将继续保持敏锐的洞察力,敢于承担责任,让城市更加有序,让居民生活更加舒适。
虹 城 说 法
介绍普法内容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范》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第(二)项:严禁以下损害集体利益和他人利益的行为:(二)非法建造建筑物和结构。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范》第八十四条: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违反建筑、建筑的,按照《上海市拆除违法建筑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由城管执法或者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拆除,可以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原题:早期发现 早解决 不断提高居民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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