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查处违法运输,放亮城市美丽容颜

案情简介
近日,松江区车墩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在北松公路与北闵路交叉口检查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沪GE7**3的重型自卸车有可疑迹象,检查人员立即上前进行例行检查。经调查,车辆驾驶员不能提供有效的运输许可证,检查人员责令其立即停止运输。通过进一步调查,发现车辆所属的运输公司未取得本区建设工程垃圾运输许可证,属于“未取得建设工程垃圾运输许可证承运建设工程垃圾”。根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款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法扣留其运输车辆,依法查处其无证运输行为。

针对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渣土运输问题,车墩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始终保持对渣土车辆运输管理的高压态势,不断推进渣土运输的长期控制。根据渣土车辆的行驶规律和特点,聚焦夜间和周末问题的频繁发生,采用“守点” 检查”“错时 延迟等工作方式,不断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的执法检查,严格查处各类渣土车违法运输行为等违法行为,为城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法条链接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款:承运建设工程垃圾的单位,应当取得市绿化市容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垃圾运输许可证;运输单位不得承运未取得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的工程施工企业产生的建设工程垃圾。违反规定的,由城管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违法当事人的运载工具可依法扣留。
温馨提示
城管部门提醒项目建设单位和运输企业,项目建设多忙,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要严格遵守城管执法相关法律法规,自觉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使用合规货物运输建筑垃圾,并制定封闭覆盖措施,避免泄漏现象,共同维护城市环境整洁、有序、安全。
原题:“严查非法运输,擦亮城市美丽容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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