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让“装修自由”成为“违法代价”
04-07 08:44
导语

将无防水条件的房间或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等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的行为,不仅会扰乱居住秩序,还会带来安全隐患。根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范》,业主和用户必须按照规划许可或不动产所有权证书规定的用途使用房间,不得擅自变更。
案件震撼
近日,金山区山阳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收到镇某新建小区投诉,称涉嫌擅自改变小区内某房屋物业使用性质。执法人员现场调查发现,该房屋正处于装修施工阶段,主卧卫生间原设计位置发生变化,次卧部分面积改为主卧卫生间的一部分。
经调查,该房屋的产权人是夏某。执法人员对住宅物业经理、房屋装修设计师、施工企业和房屋产权人进行了证据调查,核实了夏某作为卫生间占用北侧第二卧室部分面积的违法事实。这一行为违反了《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范》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有关规定,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经过复查,夏某已经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了整改。
法条链接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范
第五十八条第一款:业主和用户应当按照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允许或者不动产权属证书规定的用途使用物业,不得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
第八十六条: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八条规定,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的业主和用户,由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正常的,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原题:“不要让“装修自由”成为“违法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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