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公安部门公布了5起经典的森林草原火灾案例

03-26 09:24

近年来,甘肃公安部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原则,认真践行“青山绿水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着力保障高质量发展,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查处森林草原火灾违法犯罪。“清明”即将到来,是森林草原火灾的高风险时期,也是森林草原火灾预防的关键时期。甘肃市公安局集中公布了5起森林草原火灾经典案例,以案例为警示,以案例为解释,以案例为鉴,警钟常鸣。与此同时,呼吁广大群众切实提高森林草原防火观念,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抵制火灾违法犯罪,共同守护绿色家园。


吸烟引起森林草原火灾


2024年2月13日,张掖市肃南裕固族自治县皇城镇某村孙某山私自进入国有重点林地,在森林草原防火期间,在森林中吸烟,随意扔掉烟头,造成森林火灾,造成灌木林地、天然牧草地不同程度的损坏,过火面积达92.72亩,造成经济损失4.124万元。祁连山林区法院于2024年3月29日依法判处孙某山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判处缓刑1年。


祭祀引发森林火灾


天水市麦积区甘泉镇某村黄某玲于2024年3月31日在秦州区娘娘坝镇某村扫墓祭拜时,因焚香烧纸引起墓地周围蒿草起火,火势迅速蔓延至国有重点林地,造成树木大规模损坏,火灾面积达294.4亩,财产损失达16.26万元。小陇山林区法院于2024年8月8日依法判处黄某玲犯火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判缓3年。


民间活动引起森林火灾


2024年3月20日,甘南州夏河县达麦乡某村村民项青某某、娘其某某、老斋某某等17人在当地开展了“煨桑”民俗活动。之后在不确定明火是否灭火的情况下自行离开,受风速影响,复燃后引发火灾,造成国家公益林(水土保持林)大规模损坏,有833.4亩林地过火面积,4.8万株树木受损,财产损失21.53万元。2024年7月31日,公安部门以涉嫌火灾罪移送项青某某、娘其某某、老斋某某等17人起诉。


燃放烟花引起森林火灾


2024年2月16日,甘南州夏河县居民香某、才某某两人,在夏河县某景区游玩时,由于孩子们燃放烟花,造成灌丛起火,火势迅速蔓延至两侧山坡上,造成林地大规模损坏,造成林地过火面积达843.97亩,财产损失156.866万元。2024年4月18日,公安部门依法将香某、才某某两人因涉嫌火灾罪移送起诉。


非法野外火灾引发森林火灾


2024年5月7日,武威市凉州区永昌镇某村村民张某堂组织朋友在凉州区永昌镇某村石羊河边烤串,不慎点燃林下可燃物,火势迅速蔓延,造成林地过火面积43.43亩,财产损失6.74万元。2024年7月19日,公安部门以涉嫌火灾移送张某堂起诉。



春季气候干燥,请务必注意用火安全。森林草原火灾危险期间,森林草原防火区禁止所有野外火灾。禁止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吸烟、烧纸、烧香、烧蜂、烧山、烧火、野餐、用火把照明、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笼、焚烧垃圾等非生产性火灾。野外生产性火灾,如烧灰积肥、烧地(田)埂、秸秆、牧草、烧荒烧炭、电焊作业等,需落实防火措施,按规定申请许可。未经批准,不得在森林草原防火区私自野外使用火灾。如果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灾,应立即拨打森林草原火警电话12119、警察部门110报警。案例就在身边,警告就在眼前,请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增强森林防火意识。在森林草原火灾危险期间,所有野外火灾都被禁止,野外非法火灾将依法严肃查处,导致森林火灾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 源头:甘肃公安


原题:甘肃省公安部门公布了5起森林草原火灾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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