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清明节踏青时,消防安全不要“火”上头!
亲爱的哒邻居们
森林火险橙色预警正在起作用

清明节祭扫遇见春游踏青
林中的小可爱们
(例如我,一棵300岁的榕树)
可以敲黑板提醒大家
春天的风吹又生,不仅绿草如茵。
还有潜在的火灾隐患!
⚠️⚠️⚠️
祭祖三件套要“清新”
1. 不烧纸放鞭炮(试试花果心意)
2. 别乱扔烟头(火焰比柳絮飘得快)
3. 别留火源,火灭灰冷再离开(灰烬复燃比连续剧翻转更突然)
春游安全指南
1. 不能带火源上山(火机比手机更需要关机)
2 不要野餐烧烤(森林里的香味可能会变成烟雾警报)
3. 未成年人和特殊人群不要玩火(请自动启动监护人GPS模式)
不要碰这些红线
1. 别烧荒开荒(你的“田园梦”可能会变成火灾现场)
2. 别破坏防火设施(他们是森林里的“救火保镖”)
3. 别谎报火灾(119比朋友圈更值得@)
案例警示
案例一:2024年3月24日,贵州荔波县卢某平在山上采蕨菜时,因碰到蚂蚁窝,蚂蚁爬到脚底。一气之下,他用打火机点燃了蚂蚁窝旁边的干草和干柴。由于天气干燥,风大,火势蔓延,森林火灾。经过鉴定,过火总面积为47.37公亩,森林火灾损失总额为1416953.95元。荔波县人民法院以失火罪判处卢某平有期徒刑8个月,并责令其在2025年3月30日前完成补植复绿,确保补种树存活率达到85%以上。
案例二:2024年4月2日,宁夏隆德县村民柴某及其家属9人见面扫墓祭祖。当他们上坟准备下山时,柴某在坟前放了一个“二踢脚”,没有完全灭火就离开了,导致了火灾。隆德县派出所依法查处。经鉴定,有5.26亩过火林地,涉嫌构成火灾犯罪。最后,柴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
️护林防火“十不要”请记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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