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新闻网:阜新法院“三举措”为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保护伞”
“这些年来,我的老人经常辱骂、威胁和殴打我和我的孩子。家里的孩子也报警求助,但他还是不知道该怎么忏悔。我想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3月8日妇女节前后,阜新县人民法院东梁法院收到徐女士的人身保护申请,她充满了绝望和痛苦。
承办法官受理此案后,积极行动,分别对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进行了详细的询问交谈。经过谨慎全面的审查,发布了自成立以来的第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当天送到申请人居住的社区和派出所。法官对此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并耐心而详细地解释了相关法律法规和违反后果,以便被申请人宋某送达。在法官的教育下,宋某对自己的错误有了深刻的认识,表示一定会改正。
近年来,阜新法院充分发挥其司法职能,不断探索创新的家庭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全力畅通受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绿色通道”。
协调联动,筑牢家庭暴力“隔离栏”
对于家庭暴力受害者来说,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项至关重要的保障性法律武器,但需要相关职能部门的共同努力才能使其更加强大。今年以来,阜新法院邀请妇联和相关街道参加“保护妇女儿童权益专题”法院开放日活动,讨论保护工作的开展,针对办案过程中发现的妇女儿童权益保护不足。
“司法品牌”硬核支撑受害者
今年5月,阜新县法院与妇联合作,举办了促进“和美家兴”综合治理制度的启动,并签署了合作书。通过创新机制,深化合作,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加强家庭纠纷多元化解的衔接合作,努力解决损害妇女权益的突出问题。
普法宣传,说教知识的人都知道
反家庭暴力不仅仅是一个空洞的口号。阜新法院借助新媒体平台发布反家庭暴力案例,以提高人们对家庭暴力损害的充分认识。其中,彰武县法院发令制暴的例子写入中国法院网站。同时,利用法治宣传活动,联合有关部门开展了20多项宣传活动,发放了5000多份宣传手册,接受了1000多名咨询,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下一步,阜新两级法院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不断完善工作机制,为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更加全面有效的保护,让每个家庭都充满和谐与温暖。
原题:东北新闻网:阜新法院“三举措”为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保护伞”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版权归原创者所有,如需转载请在文中注明来源及作者名字。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编辑文章,仅作分享之用。如分享内容、图片侵犯到您的版权或非授权发布,请及时与我们联系进行审核处理或删除,您可以发送材料至邮箱:service@tojo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