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车是假倒卖是真的,松江判处一起诈骗案
提前找客户,然后卖掉租来的摩托车盈利。近日,松江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该男子李某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与前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2.4万元。
2022年2月初,李某在浏览一个二手交易平台网站时,注意到了很多二手摩托车的交易和租赁信息,于是萌生了以租车为由骗取车辆并自行销售盈利的想法。李某在二手交易平台上主动找到了有买车意向的陈先生,谎称自己有一辆愿意卖的摩托车。陈先生表示非常感兴趣,并与李某初步同意以2万元的价格买车。
找到顾客后,李某随后在平台上找到了一辆适合“转卖”的摩托车。不久,他看到刘先生发布的一份摩托车租赁帖子,立即联系了刘先生。经过一番沟通,双方约定押金2000元,每天租金300元,租期3天,并约定当晚见面交车。那天晚上,李某和刘先生见面,用伪造的驾照和身份证欺骗刘先生。转账支付押金和租金共计2900元后,他成功骑走了摩托车。第二天,李某联系了顾客陈先生,确定了买车的价格,并同意李某将摩托车从上海骑到山东青岛进行面对面交付。
二月二十三日,摩托车租赁期满后,刘先生联系李某归还车辆,但李某以续租等理由拖延退车,并将300元转给刘先生续租。两天后,刘先生再次联系李某退车。李某假设车辆被盗,无法如期归还,并承诺在6月前尽量找回车辆。如果他找不到,他会全额赔偿刘先生的损失。在接下来的一周里,李某骑着“被盗”的摩托车一路向北,赶到青岛,以1.9万元的价格把车卖给了陈先生。
7月份,刘先生再次联系李某询问摩托车是否恢复,但发现李的态度极其敷衍。后来他甚至直接取消了二手交易平台和社交媒体账号,完全“消失”了。直到那时,刘先生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于是报了警。
公安部门立案后,警方于2024年3月发现李某在辖区内有活动轨迹,于是打电话给李某家属。后来,在家人的带领下,李某主动向派出所投案。
经核实,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金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此外,事件发生后,李某逃往北京继续犯罪。北京某法院因诈骗、伪造身份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一年,罚款14000元,目前仍处于缓刑期。6月27日,松江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起诉李某。
文字:陈菲茜 陈韵洁(通讯员)
图片:网络图片
原题:“租车是假倒卖是真的,松江判处一起诈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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