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江西男子在单位聚餐饮酒后意外死亡!25岁
今年25岁的江西宜春万水平
到景德镇上大学
毕业后留在景德镇工作
他平日里不怎么喝酒
最近却因为喝醉而意外死亡。
得知噩耗后
他的家人赶到事发地点
想知道发生了什么事,谁应该对此负责?
没想到举步维艰
万水平妹妹万依萍提供的报警记录显示,11月4日上午9点32分,当地派出所接到报警,报警人表示,万水平死于企业,被醉酒的排泄物包围。警察和法医到达现场后,确认死者没有外伤,排除谋杀。
经法医鉴定,死者因排泄物窒息而死亡。万依萍告诉城市现场记者,去年5月,哥哥万水平大学毕业后加入景德镇学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工作时间为每晚9:00至第二天凌晨1:00。
家人无法理解。万水平平时不喜欢喝酒。他们怎么能一个人在公司喝醉而死?经过他们的多次询问,我们了解到了大致的事件。原来11月3日晚,万水平和几个同事在企业食堂吃饭。
万依萍:晚上9点,他们老板突然叫他们吃饭,加了6个老板。老板提供的酒已经吃到10:30了。他们说我哥喝醉了,两个年轻人送我哥去隔壁搭建的临时帐篷。里面有一张床,然后(我哥)睡在那里,他们离开了,离开后他们不在乎。
死者家属认为,万水平的死亡与他所在的公司和几个一起喝酒的人有关。
经多次协商,双方始终无法达成协议。
双方多次沟通无效,究竟出了什么问题?随后,记者前往景德镇学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进行核实。
公司大股东杨先生尽力回避,说什么都不知道,但死者家属说他什么都知道。死者妹妹万依萍在事件发生后向城市记者提供了杨先生发给她的视频。
死者家属告诉记者,事发后,他们也想找其他那天晚上和万水平一起喝酒的人核实情况,但几个人都避免了。而且,现在这家公司基本都是空的,不知道怎么追究责任和索赔。因此,记者帮助咨询了律师。
律师 肖杰:《民法典》明确规定了这种共同饮酒的一些后果。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如果侵权人因自身过错而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其实相当于我们在一起喝酒时陷入了一种风险,其他人喝醉后应该有相应的照顾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侵权人因过错侵犯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如果行为人有过错,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律师建议,如果死者家属不能与当晚共同饮酒者达成一致,可以通过诉讼进行处理。
原题:“江西一男子在单位聚餐饮酒后意外死亡!年仅25岁”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版权归原创者所有,如需转载请在文中注明来源及作者名字。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编辑文章,仅作分享之用。如分享内容、图片侵犯到您的版权或非授权发布,请及时与我们联系进行审核处理或删除,您可以发送材料至邮箱:service@tojo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