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卖私募,借别人账户炒股,一个营业部涉及两个典型的违规行为。

11-19 12:55

十一月十八日,天津证监局披露两张罚单,财达证券天津狮子林街道证券营业部、迟伟被开出警告函。


财达证券天津狮子林街道证券营业部存在合规管理不力的问题,具体来说有两种违规行为:


第一,个别员工在工作期间借用他人证券账户进行股票交易,销售部门没有将其实际使用的手机号码纳入监控,也没有充分防止其利用岗位方便从事违规行为;


二是有合格投资者以外的个人募资,如《私募股权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为投资者提供满足合格投资者要求的多人拼接等便利条件。



在财达证券天津狮子林街道证券营业部任职期间,迟伟借用他人证券账户进行股票交易。



违规股票交易是今年以来券商的主要罚单类型之一。年内,近百名证券从业人员被罚款,罚款总额超过9700万元。违反私募基金规定的罚单有增加的趋势。今年有4张罚单,2023年只有2张罚单。


为了满足合格的私募基金投资者的要求


“借用他人证券账户交易股票”和非法向非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是上述营业部门和责任人的两大违规内容,前者是今年行业罚款涉及的两大违规行为。


《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合规管理应当涵盖所有业务、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各级分支机构和全体工作人员,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第六条第四项规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对各项业务进行合规管理,勤奋尽责,坚持客户利益至上的原则,严格规范工作人员的执业行为,督促工作人员勤奋尽责,防止其利用职务方便从事违法违规、超越权限或者其他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的行为。


根据有关规定,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者需要满足一定的资金规模要求。


《私募股权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私募股权基金合格投资者是指具有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股权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符合以下相关标准单位和个人。第一,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第二,近三年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个人年平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


第十四条私募基金经理和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公共媒体或讲座、报告、分析会议和公告、传单、手机信息、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的对象进行宣传和推广。


年内违规炒股被罚款超过86人,罚款超过9700万


今年以来,超过8张罚单指向“借用他人证券账户交易股票”,涉及财达证券、招商局证券、中银证券等。,86多人因非法股票交易受到惩罚,总罚款超过9700万元。


年内2个时间点的批量罚单除零星罚单外,更令人震惊。


9月14日,北京证监局公布了两张罚单。一是向寇玥等20人发出警告函,二是对庄江斌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对上述证券从业人员进行监管对话。有交易股票的行为。


2月,中国证监会集中查处多名证券从业人员交易股票的违规行为。中国证监会对63人进行行政处罚,共罚款8173万元。对一人采取终身禁止证券市场的措施,将一人涉嫌内幕交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46人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其中,计划对3人进行认定为不合适人选,对5人进行监管对话,对38人发出警示函。


为打击证券从业人员违规经营,控制有两大举措。


今年6月,中国证券交易所协会调整了券商文化建设评估规范,重点严格监管从业人员的非法股票交易行为。根据新的评估规范,如果证券公司从业人员存在非法股票交易行为,监管部门认定合规管理存在问题或者需要加强合规管理措施,监管部门已经出具了处罚文件,券商在进行自我评估时必须扣分。


2月8日,中国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完善制度机制,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依法严厉打击证券从业人员非法股票交易,压实机构主体责任,督促证券公司加强内部监控、自查自纠、问责机制,落实全体员工合规管理,完成各分支机构和从业人员的一体化垂直管理,各证监局将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完善从业人员投资行为管理规则,督促机构完善投资申请、审查、监控、处罚等内部控制制度,完善投资行为管理模式,进一步阻断证券从业人员监管机制和实施漏洞。


今年违反私募基金的罚款不多,但违规操作有危险迹象。今年以来,有4张此类罚款,涉及的券商包括中金财富、兴业证券、财达证券,被罚款3人。


私募股权基金对投资者的风险能力要求相对较高,非法推荐私募股权基金产品,组织他人购买合资产品,拼接符合合格投资者要求等。,这就需要证券从业者注意诱导他们犯这样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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