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损害英雄烈士声誉的上海案件判决

10-05 07:37

9 月 30 日本是中国烈士纪念日。缅怀英雄和英雄是每个中国人应有的感情。弘扬英雄精神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爱国主义精神的体现。然而,有些人为了获得流量,甚至为了吸引注意力,在网上发布虚假信息,损害英雄烈士的声誉和荣誉。值此烈士纪念日之际,静安区人民法院近日对首例损害英雄烈士声誉、荣誉罪的上海案件,作出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判决。


2023 年 5 月、6 月,被告人张某先后发布侮辱、贬损革命烈士陈尔晋和王曼霞的短视频,以提高其在短视频平台上的关注度。 2 条。截至 2023 年 9 月,上述 2 该视频的浏览次数分别达到 1 万余次、9000 多次,点赞、评论、分享、收藏总量。 700 多次;造成其它用户误解,恶意跟评累计数百条,造成极端社会效应。


2023 年 10 月份,被告张某接到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并交代了基本犯罪行为。2024 年 4 月份,静安区人民检察院提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认为应以为是。损害英雄烈士的声誉,荣誉罪追究张某的刑事责任,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检察机关依法提起附加公益诉讼,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静安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金磊指出,被告的行为不仅侵犯了烈士家属的情绪,也侵犯了公众对烈士的尊重。“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认为他的行为必须构成侵权,需要他。道歉并消除影响


当我们做出判决时,我们要求他了解和道歉他的行为。同时,我们还规定他应该填补公众的民族情感伤害。因此,我们的判决要求他支付一定的费用来制作宣传这些烈士的正面视频。同时,他还要求在自己的颤音账号上发布一些正面宣传烈士的视频,以消除对公众的伤害。"


因此,静安区人民法院判令张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在短视频平台上发布个人账户道歉声明,并在国家新闻媒体上公开道歉;支付公益损害赔偿 1 一万元用于制作纪念和悼念陈尔晋、王曼霞两位烈士的公益宣传片;利用个人账号在短视频平台上传推广上述宣传片,购买平台推广服务,达到最低投放量。宣传时间跨度不少于五个月。


与此同时,静安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以损害英雄烈士声誉和荣誉罪。刑期六个月,缓刑一年。


静安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院长陶琛怡指出:“本案犯罪情节严重的,是对英雄烈士声誉的直接侮辱或诽谤,包括其他方式。比如我们的案子看似不直接,但网上恶意篡改英雄烈士事迹的行为,是我们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符合严重情节的标准。有两个英雄烈士参与其中,另外还有转发量、跟帖量、盈利能力等,都要作为严重情节的认定标准。"


法官指出,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言论自由不应超过法律规定的行为底线。法律保护公民的言论自由,但公民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自由和权利,否则将承担法律后果。


记者:张琦


视频:任超


资料:区检察院、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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