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枣庄:按区确定公积金抵押住房数量,宅基地自建住房不包括在内

2024-09-19

枣庄市风光山东省 视觉中国 资料图


据枣庄新闻网9月17日消息,9月9日,山东省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通知》提到,提高公积金贷款套数的确定范围,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核准标准。符合贷款条件的存款人家庭购买自住住房,房屋所在地区(市)为唯一住房。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第一套房确定;农村宅基地自建住房不包括家庭拥有的住房数量。


符合贷款条件的存款人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计算贷款金额时,贷款申请前一年内的租赁提取金额计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合并计算。


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解释说,房屋所在地区(市)按行政区划分,即滕州市、薛城区(含高新区)。、山亭区、市中心区、城市区、台儿庄区。存款人购买自住住房是行政区域内家庭唯一的住房。他们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第一次住房贷款确定。


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出,每一个存款人家庭最多只能使用两次公积金贷款。


存款人家庭在房屋所在地区(市)购买自住住房,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存款人家庭在行政区域内有农村宅基地自建房屋。除新买房外,没有其他房屋的,按首套房贷确定。


此外,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符合贷款条件的枣庄市职工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前一年内职工申请的租赁提取。当贷款额度用倍率法计算时,所有租赁提取金额都可以计入计算金额,即(申请前一年内提取租赁金额 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在申请时)x《枣庄市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规定了倍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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