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湛江:取消一、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差异,最高可贷90万元
09-17 10:16
9月15日,广东省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湛江市自然资源局、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五个部门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三年。
通知提到,提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在外地缴纳公积金的员工,可以在湛江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湛江市购买、建设、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贷款政策和贷款金额与湛江市缴存员工标准一致。
同时,提高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数量的认定标准。在全国范围内没有公积金贷款记录的员工家庭成员(包括贷款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或者在全国范围内有公积金贷款记录但已结清贷款且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没有成套住房的,视为首套住房,享受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政策。
在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方面,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由50万元提高到60万元,夫妻双方从80万元提高到90万元。
此外,取消第一次和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差异。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由40万元提高到60万元,夫妻双方从70万元提高到90万元。
在提高住房公积金还款政策和增加还款方式方面,如果员工有一套或多套住房符合同一提取条件,可以在同一时间段选择一套住房提取公积金,每三个月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一套房当前贷款本金余额,每次提取金额不受当初实际还款本息金额的限制,直至贷款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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