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日结,4名待岗“宝妈”作为诈骗团伙的“群托”被判刑
四位待岗“宝妈”想通过网上兼职补贴家用,于是加入了一个网上刷单的“演员”群。虽然他们知道自己在帮助犯罪团伙实施网络诈骗,但他们仍然扮演着“群托”的角色。四人诈骗案总额超过55万元。
社区庭审现场 本图均为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提供。
9月11日,该诈骗案在上海市徐汇区水溪党群服务中心公开审理。该报记者从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获悉,徐汇区人民法院通过该院公诉,以诈骗罪判处4名被告人相应刑罚。
“宝妈”在家兼职 成为诈骗共犯
在这种情况下,被告姜某、杨某、李某和杜某原本是四个待岗的“宝妈”。2024年2月,他们想通过网上兼职补贴家庭,加入一个网上刷单的“演员”群,扮演“群托”的角色。
所谓“群托”,就是发送“已收红包”、“已下载App”等词语来附和群主,根据群主的要求,创造积极刷单可以获得返利的错觉,从而引导群内其他人相信并下载“客服”人员发送的刷单App。受害者陆续下载App后,群主迅速解散群,完成“群托”任务的四位“宝妈”可以在“演员”群中每天领取75元到200元不等的日薪。另外,“宝妈”们还要不定期对刷单App进行检测,确保所有App都能正常下载安装。
当受害者下载计费App并执行计费任务时,他们会发现他们不会收到返利红包,甚至不会退还计费支付的钱。即使受害者联系“客服”人员维权,也会被要求继续转账才能获得返利。最后,他意识到自己被骗的受害者去了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报案,四名“宝妈”等涉案人相继落入法网。
经调查,姜某、杨某参与诈骗总金额超过26万元,李某参与诈骗总金额超过16万元,杜某参与诈骗总金额超过13万元。
四人到案后,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承认自己是在帮助诈骗团伙作为刷单返利的“群托”。经核实,检察机关认定,姜某等四人知道网上实施网络诈骗,仍以“群托”的形式积极帮助,造成受害人诈骗的危害后果,构成诈骗罪,属于从犯。检察机关在案件审查起诉过程中,释法推动四人退赔,全额挽回被害人的损失。与此同时,在检察官的法治教育之后,四人都自愿认罪。八月二十二日,徐汇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姜某、杨某、李某、杜某提起公诉,其他涉案人员也已另案处理。
审判现场的旁听席
家庭审判,提高居民反诈骗观念
“涉案的四名被告都是在家失业的妈妈,都肩负着抚养孩子的重担,有着自己生活的艰辛。然而,每个人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每个人都应该为自己的犯罪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希望你能深刻反思,用真诚的悔改弥补过去的罪行,向孩子们证明,虽然妈妈犯了错误,但她也有接受法律制裁、改正错误的勇气。“在审判过程中,检察官在发表公诉意见时表示:“同时,检察官希望社会能给像本案被告这样的待岗妈妈更多的关心和帮助,让他们了解法律,了解法律,不再因为一时的困境触及法律底线。”
在审判现场,四名被告泪流满面,深刻反思了自己因一时贪婪而犯下的错误,给受害者造成的经济损失,对社会造成的不利影响,对家庭造成的伤害。他们恳求法院给他们机会,确保他们从现在开始改变自己,遵守规则和纪律,有机会再次为他们的孩子树立一个好榜样。
“秉承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我们充分考虑四名被告认罪悔罪的表现,同意缓刑四名被告。我希望你将来能成为一名有利于社会的公民。”法官说。
最终,徐汇区人民法院依法以诈骗罪判处四名被告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至一年十个月,适用缓刑,并处罚金。
在网络安全宣传周,徐汇区人民检察院和徐汇区人民法院联合主题宣传“反电信诈骗”检察法,结合庭审和案例,以案例解释,帮助居民提高反诈骗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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