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报》刊文:湖北改革医保支付方式促进中医药发展

08-15 18:48

参照西医手术疾病支付标准,对符合条件的中医优势疾病进行医疗保险结算,实现同病同价同价。


动态管理中医优势病种,首批确定锁骨骨折、肱骨骨折、桡骨骨折等。 12 个疾病


对于中医治疗未达到疗效标准,实际发生医疗费用高于同病西医支付标准或列入特病单议,出院后 30 由于同一主诊断,天内再次入院治疗,不予支付。


近日,湖北省医保局联合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按疗效价值实施部分中医优势疾病付费工作的通知》,在全省范围内提出符合条件的建议。 12 一种中医疾病,经治疗达到与西医手术同等疗效的病例,参照西医手术疾病支付标准结算医疗保险,达到同病同效同价的效果,加强对中医的支持。


《通知》明确,中医优势疾病应为具有明显中医特色、诊疗方案准确、临床疗效突出、出院标准明确、符合手术治疗指征的中医疾病,选择中医治疗,达到西医同等疗效。


实行疾病动态管理,首批确定 12 一种疾病,包括锁骨骨折、肱骨骨折、桡骨骨折等。


对已进行 DRG/DIP 实际支付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可以根据疗效价值对相应中医优势疾病进行支付,自愿向统筹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经核实合格后按规定执行。


根据疗效价值支付条件,符合中医优势病种的病例参考相应的外科。 DRG/DIP 病组(疾病)标准结算,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医保部门与医保定点医院协商确定,原则上不高于该病对应的西医外科。 DRG/DIP 病组(疾病)的支付标准。


《通知》对医疗保险支付提出了相应的控制措施,明确了医疗机构的通知责任,严格把握了治疗标准。对符合条件并计入按疗效价值支付的病例,应履行通知责任,确保参保患者的知情权。


《通知》明确了中医治疗未达到疗效标准的病例,出院后实际医疗费用高于同病西医支付标准或列入特殊疾病单议的病例, 30 天内因同一主诊断再次入院治疗的病例 3 不支付的具体情况。


据悉,湖北省近几年积极探索中医优势病种按疗效价值付费改革。


举例来说,设置咸宁市 68 根据相应西医疾病费用额度的一半,对中医优势病种进行补偿,入组病例数从 2022 年 270 例增长到 2023 年 4744 例。


黄冈市对 41 中医学疾病探索日间病房政策,全市 142 家庭医疗机构备案实施,对在门诊治疗的中医疾病,按住院报销,鼓励病人在门诊接受治疗,已接受治疗。 2.7 万例,有效节约医疗保险基金。


荆州市不断加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探索开展紧密医疗共同体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试点,加强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与中医药政策的衔接,促进政策效应的叠加。


特约记者:淞景荣,熊慧琴,罗磊


通讯员:萧济康,孙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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