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经营环境 | 山阳区法院颁布诚信失信奖惩制度

08-15 06:57

八月十二日《焦作日报》A06版头条


为进一步推进山阳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法治营商环境建设,充分发挥纳入不可信执行人名单的措施和信用修复制度的作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山阳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解决实施困难的实际情况,促进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责任,近日,山阳区人民法院制定出台了《关于建立被执行人失信分类惩戒和信任激励机制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山阳区法院法官正在申请涉案案件。


根据介绍,《实施办法》共有十七条内容,明确了治理主体和修复范围,按规定进行分类处罚和信用修复。


根据失信的具体情况,山阳区法院采取措施限制失去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不列入失信名单;对信用良好的被执行人给予一至三个月的宽限期;对有履行能力拒绝执行的被执行人,应当依法列入失信名单进行处罚。


如果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责任,可以向法院申请信用修复;因不可抗拒的因素,不可信的被执行人暂时不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责任,可以向法院申请信用修复。申请执行人对法院作出的信用修复决定有异议,也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纠正。


如果法院发现暂停列入失信名单或者给予信用修复的被执行人拒绝配合法院执行,并有虚假承诺,将及时重启信用处罚措施,将其名单信息输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数据库,并向外界公布。


法院应当定期筛查适用《实施办法》暂停或者暂停适用信用惩戒的被执行人。如果发现不符合信用修复要求,将立即恢复适用信用惩戒措施。


“我们坚持善意文明的实施理念,建立被执行人失信分类惩罚和信用激励机制,旨在促进失信人加快整改失信行为。此举不仅保证了司法公信力,也为民营企业的发展服务,促进了山阳区健康有序的经营环境。”山阳区法院院长王曙光说。


作者:王冰


导演:赵玉军


执行总监:刘春润 王有利


协调:时须晨 李怡静


原标题:“优化商业环境 | 山阳区法院颁布诚信失信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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