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在收到预付款后“失联”“诉转破” 立审执破一体化纠纷

08-10 18:22

近日,泗洪法院对债务人申请某贸易公司破产清算的案件进行了立案审查。本案是泗洪法院第一起“起诉破产”案件,是泗洪法院继“立案破产”、“执行破产”之后,进一步优化经营环境,贯彻“立案破产一体化”理念,深化诉源治理和源头治理的又一措施。


何谓“诉转破”?


“诉讼破产”是指“诉讼审理转为破产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审理阶段发现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借款人破产的原因,法院依法对其破产案件有管辖权,从而引导当事人申请破产清算并移交破产程序的案件。


案 件 回 顾



在一起合同纠纷案件中,泗洪法院执行裁判庭通过与原告沟通了解到,2022年11月,泗洪一家贸易公司通过召开牛奶订单会议,向包括原告在内的多家订购商收取牛奶预付款。在向买方供货一段时间后,商贸公司停止供货,商贸公司负责人也无法联系。为了向贸易公司索要预付款,原告想尽一切办法找不到公司负责人,最后无奈地向法院提起诉讼。


承办法官前往实地考察,联系公司员工,确认贸易公司已经关闭。根据自己的办案经验,承办法官认为贸易公司涉及的案件应该不止一个,于是对相关案件进行了检索,发现泗洪法院已经收到了近十起贸易公司作为被告的案件。同时,由于拖欠货款和员工工资,该贸易公司已经资不抵债,其资产正在被迫处理。


诉讼破裂的过程



如果案件按照诉讼程序审理,由于被告失踪,需要公告送达,然后进行审判和判决。进入执行阶段需要几个月的时间,诉讼成本和时间成本都比较高。此外,在审判阶段,很难有效控制企业唯一的资产和潜在债务,原告的债务也很难得到有效保障。


泗洪法院执行法院判断贸易公司是否有破产原因,并向诉讼原告作出法律解释,告知原告贸易公司目前有破产条件。例如,通过破产程序,可以降低债务实现的时间成本,降低审判和执行过程,高效公平地获得赔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


目前,原告作为债务人向泗洪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泗洪法院已受理破产申请,并将案件移送破产部门审查。


为进一步推进诉源治理,法院将破产受理窗口移位,对立案、审理、执行各环节进行全面对接和及时引导,以进一步推进诉源治理。在审判的各个环节,如果发现破产原因,会立即引导进入破产程序,避免诉讼程序的空转,保护债务人的合法权益,节约司法资源。


为了提高资金周转率,一些销售商首先要求订购商预付款,然后向订购商供货。结果,资金短缺,销售商别无选择,只能“逃跑”。订货商不能通过投诉、诉讼等方式及时有效地保护相关权益。泗洪法院此次采用“诉转破”的方式,为债务人提供快速有效的债务实现方式,既有效保障了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又充分利用破产制度清理劣势资产,帮助改善当地经营环境,实现法律效力和社会效力的统一。


原标题:供应商收到预付款后“失联”“诉转破” 立审执破一体化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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