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经营环境,拖欠货款引起争议 有效调解促进双赢
资料来源:中站区法院
近日,中站区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涉及企业买卖合同的纠纷案件,促成了原被告双方达成分期履行债务的调解协议,依法保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原被告双方都是企业。被告公司与原告公司签订《购销合同》,并约定清算和支付方式,因为承接的项目向原告公司采购铝型材。签订合同后,原告公司按合同约定向被告公司供货。经过双方查帐,被告公司仍欠原告公司114万余元。原告多次催求无果,无奈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公司支付欠款及违约金等125万余元。
考虑到本案涉及民营企业发展,承办法官立即联系原被告协商处理。对被告公司的解释表明,拒绝执行债务可能对企业造成的不利影响和法律后果。“法官,我不是不想付款,但是资金周转真的很困难。现在我赶紧生产订单,拿到合同款后马上还钱。”被告公司负责人说。
对此,法官认为,简单的判决、执行可能会使被告公司陷入困境,原告公司的利益也无法得到保障。考虑到被告公司确实有履行意向,双方是多年的合作伙伴,法官在与被告公司沟通可行的还款方案的同时,向原告公司解释了原因。法官从巩固双方合作基础、后续拓展相关业务、考虑诉讼成本等角度考虑,说服双方相互理解。原告公司在法官的耐心指导下,做出了让步,表示理解被告公司经营不易,同意宽限还款时间。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公司分期偿还债务,原告公司放弃利息。随后,被告公司立即偿还了第一笔欠款,双方握手言和。"法院充分考虑了我公司,为企业的持续发展留下了空间。”被告公司负责人对法院的做法表示感谢。
作家:郭嘉莉
导演:赵玉军
执行总监:刘春润 王有利
协调:时须晨 李怡静
原标题:“优化经营环境,拖欠货款,引起争议 有效调解促进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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