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个人档案该怎么办?

2024-08-09

一位网友留言询问:“我现在在上海一家企业工作,在青岛老家找到了新工作,暂时还没有办理离职手续。我的档案在上海,我的户籍在青岛。离职后应该怎么办?”对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复——


按照《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条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2021〕112号)第七条规定“跨区域就业创业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可以由其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管理”。如果人事档案存放在户籍所在地的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可以继续由原机构保管;如果人事档案存放在工作场所的档案管理服务机构,转岗后,应根据新工作单位的性质,转移到新工作企业或新工作地点的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或转移到户籍地点的档案管理服务机构。


根据这位网友的情况,新单位入职后,由于户籍所在地与新工作地点相同,离职后需要及时向青岛工作单位或当地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申请人事档案转移。


转移程序可以在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窗口现场办理,也可以登录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府服务平台“跨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栏目,查到备案信息后在线申请。


图片: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题目:“离职后,人事档案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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