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购买11元衣服后“只退款”,顾客被判800元

07-18 09:46

近年来,

 

为了激发消费潜力,

 

各大平台纷纷修改售后服务规则,

 

以“只退款”为“标准”。

 

但是“只退款”可以随意选择吗?

 

所以“没钱”就“只退款”

 

“仅退款”是近年来各大电商平台相继推出的服务。客户选择只退款后,不退款就可以完成退款。在某些情况下,货款“秒退”不需要商家同意。

 

仅退款模式的推出,本质上是为了提升购物体验。一方面可以提高商家的售后服务效率,另一方面可以降低不必要的邮寄商品的不必要的邮寄成本。

 

然而,一些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正在为他们引发的“羊毛”行为而焦头烂额。在社交平台上,很多商家声称最近经常遇到“只退款”订单。从商家发布的信息可以看出,不仅仅是客户订单量低的商品,还有一些价值几百元的商品被申请“只退款”。这些客户申请的理由多种多样,有的叫“不喜欢”,有的直接说“没钱”。

 

甚至还有所谓的“羊毛”策略。一位网友告诉记者,他用5块钱在朋友圈买了一个“退款不退款”的教程。“买了之后发现是流氓去平台闹事,用了一些词‘逼’退款。”

 

事实上,“只退款”服务限制了用户和企业。据某电商平台相关人士介绍,对于消费者来说,在平台识别和识别恶意只退款行为后,其用户信用将受到很大影响。对于以次充好、服务差甚至恶意欺诈的劣质商家来说,“只退款”是一种有效的淘汰机制。

 

虽然商家可以合法维权,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很多困难。除了官方投诉渠道,一些商家选择直接上门、报警维权,或者向专门处理纠纷的律师寻求帮助。

 

曾经开过网店的白先生说,平台限制了商家每月投诉的次数,无法满足他们的需求。同时,并不是所有的商家都能花费大量的时间和金钱来捍卫自己的权利,而是很多卖家选择吞下自己的骄傲。

 

顾客拒绝退货

 

商家起诉

 

近日,广西自治区贺州市钟山县人民法院公安人民法院迅速调解了客户网购后“只退不退”引发的纠纷。

 

今年4月27日,伍某在某购物平台某店购买了价值11.96元的衣服。伍某收到货物后,因对货物不满,在平台上提出了“只退款”请求。

 

店铺客服解释说“衣服是正常尺寸,不满意可以申请退货”。然而,店铺客服的回应并没有得到伍某的肯定。未经店铺同意,伍某继续在网购平台申请退款,不退款。随后,一个电商平台通过大数据对订单进行了只退款。

 

收到退款后,伍某没有退货,给店铺造成了一定的损失。双方沟通失败后,6月12日,店主胡某向钟山法院起诉伍某,要求法院责令伍某退还11.96元的货款,以及因此维权造成的800元的合理费用。

 

案件受理后,由于涉案金额较小,承办法官认为调解是解决问题最有效的方法,于是主动找被告伍某核实情况。同时,在交易中,我们应该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当我们发现货物不符合预期时,我们可以联系商家协商处理。我们不应该有贪婪和廉价的想法。收到退款后,我们拒绝退货,这损害了商家的利益,扰乱了正常的交易秩序。

 

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伍某也意识到自己“只退不退”的行为违背了诚信,主动与店主胡某协商退款和退款,同意退还11.96元的货款,并承担了胡某维权支出的800元相关费用。最后双方达成调解,店主胡某也撤回了诉讼。

 

法官说法:

 

或者涉嫌非法占有他人财物。

 

为了维护消费者的权益,电子商务平台在设置退货和换货选项时会有“只退款”的选项。有消费者认为平台接受了“只退款”,即不需要与商家沟通退货问题。

 

但实际上,所谓的“只退款”,除了电商平台或商家有特殊承诺外,一般是指客户没有收到货物或拒绝收到货物,因此没有退货问题,并不意味着客户在收到商家退款后可以免费占用货物。

 

客户在网上购物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退货申请方式。“只退不退”不仅是一种不诚实的行为,也是一种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嫌疑。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希望消费者在网上购物时遵守法律法规,坚持诚信原则,共同营造诚信公平的交易环境,避免“卷毛”、利用法律底线触及法律底线。

 

江苏省消保委:平台应承担治理责任

 

江苏省消费者保护委员会指出,“仅退款”是对传统售后服务模式的创新和改进,需要平台、商家和消费者共同努力。

 

一般情况下,商家与消费者签订销售合同,客户申请退款的,有责任退货。然而,一些平台在争议解决条款中同意,如果系统做出退款决定,商家需要收回货物,平台可以要求买卖双方寻找合法的解决方案,而不会接受纠纷。

 

《电子商务法》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五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运营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平台服务合同和交易方式,不得利用服务合同、交易方式和技术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平台运营商在平台上的交易、交易价格和与其他运营商的交易。

 

这无疑是将“只退款”规则的责任和成本完全转嫁给客户和商家。如果没有商家的确定,只有退款的售后服务模式才会开始。当商家认为有必要收回货物时,他们只能“千里跟踪”客户,消费者会认为自己的消费安全没有保障,反而会减少购物体验。

 

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经济专家委员会成员刘兴亮在数字经济领域表示,关键是建立和遵循一套严格、细致、科学的规则体系。

 

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建议,平台应承担治理责任。一方面,商家可以在上架产品或售后处理时,提前确定是否打开“只退款”模式;另一方面,建立商家投诉处理机制,充分吸收商家和消费者的意见,平衡双方利益。此外,平台在使用技术手段确定是否使用“只退款”模式时,也要充分考虑商家和消费者的信用,防止受伤。

 

消费者保护委员会还呼吁客户合理利用“只退款”规则,诚信消费,共同推动线上消费售后规则的进步,实现客户、商家和平台的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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