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通知浙江,8月1日起施行!
近日,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职业培训补贴管理的通知》,以加强和改善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充分发挥政府职业培训补贴资金导向作用,提高补贴职业培训效率。

实行不同渠道的培训补贴对象营销
培训补贴由就业补贴资金发放。
补贴对象为防止返贫监测目标,毕业年度大学毕业生(包括高级技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特殊教育学校职业教育毕业生,相同)、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在城镇没有继续深造的,以及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和技术人员培训的企业员工。
试点发放培训补贴,通过失业保险基金扩大费用。
补贴对象为上述参加失业保险(含参加)的人员,补贴类型仅限于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岗位技能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补贴。
通过发放失业保险基金技能提高补贴
根据《浙江省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高专业技能实施办法》(浙江省社会发展〔2017〕81号)执行。
行动专账结余资金通过职业技能提升发放培训补贴。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条件的地区补贴对象可以继续。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管理的通知(浙江省人社发布)〔2020〕四十一号)和各地有关政策的实施。
上述补贴对象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培训补贴试点对象通过就业补贴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扩大支出,每人享受不超过3次,享受频率从2024年1月1日起计算。
如遇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实行培训补贴项目清单管理
对补贴职业培训项目实行目录管理,及时公开动态管理,对不在目录中的培训课程不予补贴。各地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发布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并在省级补贴职业培训项目指导目录的基础上,及时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报告。(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查看省级补贴职业培训项目指导目录)
实行培训补贴标准差异化管理
制定省级职业培训项目补贴标准目录,重点支持数字经济和先进制造业技能人才培养,结合职业岗位、短缺水平、培训评价成本和技能水平等因素,支持现代农业和现代服务业技能人才培养。
列入各地职业(工种)短缺目录的,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在同类型职业(工种)补贴标准上最高上涨30%。项目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培训、创业培训补贴标准要及时调整。
同步调整技能提升补贴标准,按照本通知规定的职业培训补贴标准执行。职业(工种)不在补贴培训目录中,技能提升补贴按照相应的生活服务标准执行。
实行标准化管理培训补贴申请。
在省职业能力建设一体化平台办理职业培训补贴申请、审核、发放,补贴申请期限为证书发放之日起12个月内。技能提升补贴仍按原渠道申请、审核、发放。
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每年可以申请不超过3次的职业培训补贴(包括技能提升补贴频率)。
职业培训补贴申请人的身份认定以接受培训时的身份为准。参加岗位技能培训、项目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培训的,如已向公司或培训机构发放职业培训补贴,计入个人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频率。
同一职业(工种)不能在同一级别重复申请职业培训补贴或技能提升补贴。取得高等级证书并已领取补贴的,不得申请同一职业(工种)低等级证书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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