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男子骑共享摩托车被罚款跟踪:街道多为非法投放,有品牌称报销罚款

2024-07-03

近日,广州市一名男子因未经许可共享摩托车被交警罚款,引起网络关注。7月1日,该报记者从广州市多个区域交通管理部门了解到,广州市禁止推出无证共享摩托车。目前市场上大部分共享摩托车都是非法推出的,建议市民停止使用。


停放在广州市路边的共享摩托车


此前,据媒体报道,两名男子骑着一辆品牌共享摩托车在广州市番禺区行驶时,被交警拦住,称“没有牌就不能上路”,并表示要开罚单,引起男子当场质疑“为什么可以操作(既然没有牌照就不能上路)”。


广州市共享电单车多为非法投放。


作为一种省力省钱的交通工具,共享摩托车受到了许多消费者的欢迎。根据Hellobike发布的数据,2023年Hellobike对城市进行了监控,共享摩托车品牌超过150个,车辆增加约16万辆,增加约7万辆,高于行业整体增长率。在一些城市,共享摩托车已经融入城市交通系统,成为客户出行的选择之一。


但是在广州的街道上,零星分布的共享摩托车是一个尴尬的存在。


2023年5月,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发布了《关于回复2023026年第十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建议的函》,其中《关于加强共享电动汽车执法管理的建议》提到,截至2023年3月底,全市电动自行车登记数量已达322万辆(媒体预测实际数量超过500万辆)。它已经远远超过了广州市目前的道路交通和停放资源承载能力,也对城市的正常交通秩序和管理产生了很大的影响。目前,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共享电动自行车)没有道路,停放资源可以发展。所以,广州市政府明确不鼓励共享摩托车的发展,根据城市实际情况和国家部委的有关意见。


广州明确表示不鼓励共享摩托车的发展


虽然对共享摩托车的态度已经明确,但令人尴尬的是仍然缺乏法律法规的控制。6月26日,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共享摩托车管理的专项法规尚未从中国到地方颁布。广州市对共享摩托车的管理也缺乏优越的法律依据,只能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进行清理整顿。


据上述工作人员介绍,目前广州市地面上的共享摩托车基本没有登记。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不允许在道路上行驶。


对此,7月1日,该报记者致电广州市多个区域交通管理部门,均表示无证共享摩托车非法上路,检查人员发现后将依法开具罚单。


海珠区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告诉《ThePaper》,广州市不鼓励共享摩托车的发展。目前市场上大部分共享摩托车都是非法投放,没有报告,存在很多交通安全隐患。一旦发现,将与公安、城管执法局等部门一起清理。


记者了解到,今年4月,海珠区交通运输局将与公安、街道等部门联合整治,扣留某品牌400多辆无牌共享摩托车,并约谈涉案企业。


有共享摩托车品牌称可报销罚款


针对上述情况,滴滴青桔、美团等品牌共享摩托车的工作人员告诉《ThePaper》,该公司没有基于广州目前的政策在广州推出共享摩托车。


记者走访发现,广州市仍有优畅出行、喵出行、红鹰科技、顺峰出行、GO ANY、璐宝宝旅行等品牌的共享摩托车。并且大多数共享摩托车都是“三无”商品:无牌照、无头盔、无踏板。


今年6月,有媒体报道了广州共享摩托车的混乱局面。其中,共享摩托车主要出现在白云、黄埔、海珠、天河、南沙等地区。在白云区的一条路上,至少有10个品牌的运营商聚集在一起,共享了200多辆摩托车。这些共享摩托车横放在人行道上,严重阻碍了行人通行。


对于无证共享摩托车在广州行驶是否合规,被罚后如何处理等问题,本报记者联系了广州运营的上述共享摩托车品牌。


一些品牌客服表示,他们已经退出广州市场。也有品牌工作人员表示,广州地区的共享摩托车正在陆续发放牌照,建议消费者选择有牌照的车辆出行。


另外,某品牌的工作人员告诉澎湃新闻,可以为用户报销罚款。他指出,他们品牌的摩托车只在广州市花都区运营。如果客户因牌照问题被交警罚款,可以用罚单向客服申请报销。"交警查电单车主要是头盔和牌照,我们已经配置了头盔,用户要有意识地佩戴,但是牌照确实没有。现在我们已经收到了两次客户被交警罚款的情况,都已向用户报销。”


律师建议提高执法能力,“首违免罚”


交警罚款消费者非法投放无证共享摩托车。他们应该承担全部责任吗?对此,本报记者联系了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邢鑫。


邢鑫分析称,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摩托车必须依法登记,上牌后才能合法上路。运营商和消费者都应该遵守这一规定。


邢鑫表示,运营商有责任保证提供的服务符合法律规定。如果共享摩托车未经合法登记或许可,属于非法交付和非法经营,运营商作为提供服务的一方应承担主要法律责任。对于消费者来说,在使用共享摩托车之前,他们也应该有一定的审查责任,比如检查车辆是否有合法的许可证。


“然而,消费者的审查能力是有限的。作为一个普通消费者,车辆的合法性可能缺乏专业知识和信息来判断,尤其是当运营商没有明确标注或故意隐瞒汽车的违法状态时。”邢鑫认为,消费者的责任应限制在合理的范围内,不应要求客户承担超出合理预测能力的责任。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应遵循比例原则,即行政处罚应符合违法行为的特点、动机、后果和过错程度。对于不知情的客户,应考虑减轻处罚或从轻处罚,甚至在某些水平上免除处罚。


因此,邢鑫指出,在现实生活中,大多数消费者并不知道路边的摩托车是非法交付和非法经营的,骑自行车后被交警罚款,这必然会导致混乱和不满。行政机关应当为消费者提供便捷的投诉和复议渠道,如果当前执法规章不完善,客户确实不知道,没有其他违法行为,然后在被处罚后有机会说明原因,申请减少或者撤销处罚,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另外,邢鑫建议交管部门提高执法水平,充分考虑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具体情况,实施 “第一次违法免罚”制度,即对于第一次违法且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客户,可以采用警告教育的方式,不仅有助于构建和谐的执法环境,也是实现刚性约束和柔性执法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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