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拟总体加强预包装标签的标注要求

2024-07-01

28日,中新财经记者从市场监管总局获悉,其发布的《食品标签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记者了解到,本次征求意见稿整体加强了预包装标签的标注要求,方便客户清晰识别。标签上文字和数字标记的最小高度为1.8。mm,根据包装面积的大小,每个包装面积分别提高到1.8mm、2mm、2.5mm。


同时,注重加强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到期日的标注要求,方便消费者快速准确识别。对于包装最大表面积大于20平方厘米的预包装,在包装的显著区域设置单独区域,按照年、月、日的顺序标注背景颜色对比明显、高度不低于3毫米的文字或数字。


征求意见稿还严格加强了食品名称的标注要求,防止顾客“上当受骗”。如果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主要原料制成的食品,外观均匀,难以区分,其食品名称不得只体现一种原料;用植物原料模拟动物源性食品制成的食品,应在其名称前贴上“仿”、“素”或“植物”的标签,并标注食品的真实属性名称;只有用食物的香精和香料来混合某种调味料的食物,其食物名称才不能被误解。


征求意见稿还强调严禁标注食品标签内容,防止客户陷入“陷阱”。食品标签的标签内容不能用欺骗、虚假、夸张、误导的方式描述或介绍食品,不能明确或暗示疾病防治和治疗功能,不能明确或暗示非保健食品具有保健功能(功能),不能标注“特殊供应”、“特殊供应”、“内部供应”等类似内容。


征求意见稿还特别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确保婴幼儿和儿童的饮食安全。如果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预包装食品标签的标签内容不得使用文字或图案来表示、暗示或强调适合婴幼儿和儿童的商品。


此外,征求意见稿明确加强了网上销售食品标签信息的发布要求,满足了用户便捷的浏览需求。通过网上销售的预包装,食品标签信息,如食品名称、净重、成分或配料表、保质期、产品标准代码、储存条件、生产者姓名、地址等。,除了工厂日期、保质期到期日等动态变化外,应与实际情况一致。


为确保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与部门规章协调有效实施,征求意见稿还提出,根据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责令从低到高进行整改,处以5000-300000元、10000-50000元、货值5-10倍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避免“小过重罚款”问题。


记者注意到,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同时,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征求意见稿)也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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