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消防职业资格证书专项整治的通知,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

06-22 05:33

为进一步加强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消防行业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规范我市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消防行业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督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落实主要责任,确保全市火灾形势稳定,总队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消防职业资格证书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检查时间


2024年6月至2024年10月


检查对象


(一)在天津执业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


(二)单位消控室工作人员。


检查内容


01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


生效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输入“社会技术服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国家系统”),调查发现未通过“国家系统”输入有效但实际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各大队应当对行政辖区内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全面实地检查。


重点检查内容:


1.是否具备企业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是否注明“消防技术服务、检验、维修、评估”;检查营业执照是否明确表示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办公室的建筑面积是否正确;


3.注册消防工程师、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数量和执业资格是否正确;签订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从业人员社保缴纳情况可通过单位社保秘钥或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进行检查)


4. 基础设备、消防设施维修检验设备、消防安全评估设备的类型、数量和检验状况是否正确;


5.质量认证体系或评估流程管理体系是否正确。


根据《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的要求,对服务机构从业条件进行检查。


02


防火技术服务机构


以及员工的执业行为


自2023年1月起,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将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服务内容进行监督检查;如果发生人员死亡或严重的社会影响,组织事故调查的各大队将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在火灾单位(场所)实施的消防技术服务活动进行倒查。


重点检查内容:


提供消防技术服务的机构在“国家系统”中是否有效;


消防技术服务从业人员是否与“国家系统”录入人员一致;


是否分包、分包消防技术服务项目;


是否指派无相关资质的从业人员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从业人员是否在2家以上机构工作;


5.是否存在出具虚假或虚假结论文件的情况;


6.是否依法签订消防技术服务合同;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实施人是否在出具的书面结论文件中签字并加盖机构印章;是否根据消防技术服务项目建立消防技术服务档案,存储相关记录;


7.建筑消防设施是否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进行检验、维护和维护,或提供消防安全评估服务;合格的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完整、易于使用,是否符合中国和行业标准;


发生火灾时,建筑物的消防设施经过维修保养是否起到了应有的作用。


03


职业资格证书从业人员


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和专项整治,对消防技术机构注册消防工程师和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持证情况进行审查;审查单位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执照的岗位情况。


重点检查内容:


1.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注册消防工程师、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是否执照、证件是否真实有效、信息是否输入“国家系统”;


消费者控制室工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证件是否真实有效。


相关要求


(一)全市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文件,对机构的从业条件和服务水平进行自查自改。


(二)社会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对消控室工作人员的就业情况和证件的真实性进行自查自改。


(三)各大队将依法严格查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违规行为,对严重失信行为进行联合处罚。总队将派出检查组进行现场检查和指导。


(四)如果发现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违规,或者发现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和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持有假证,请拨打12345报告投诉。


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


2024年6月19日


▌标题: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关于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消防职业资格证书专项整治的通知


▌制作: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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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消防职业资格证书专项整治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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