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利诉威马技术侵权赔偿6.4亿元

06-18 18:46

中新经纬 6 月 17 日电 据“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院”微信号消息,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院审结了吉利、威马等国内两家知名车企因大量员工“跳槽”引发的新能源汽车底盘技术秘密侵权纠纷上诉案件。本案原告索赔金额高达 21 亿元,最高人民法院二审适用 2 双重惩罚性赔偿判决侵权人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合计 6.4 超过1亿元,创我国知识产权侵权诉讼赔偿金额历史新高。


据报道,浙江吉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下称吉某集团,即吉利集团, ) 成都高某汽车工业有限公司下属 ( 以下简称成都高某公司 ) ,近 40 一名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相继辞职,前往威某汽车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下称威某集团,即威马集团, ) 以及相关公司的工作,其中 30 人于 2016 2008年离职后即可入职。


2018 2000年,吉某集团发现威某集团、威某智能出行科技。 ( 上海 ) 股份有限公司 ( 下面称威某智能旅行公司。 ) 作为发明者或共同发明者,上述部分离职人员利用相关新能源汽车底盘应用技术及其中的应用技术,在原单位接触和掌握。 12 应用于底盘零件图纸和数模承载的技术信息。 12 实用新型专利,威某集团、威某汽车制造温州有限公司 ( 下面称威某温州公司 ) 、威某智能出行公司,威某新能源汽车销售 ( 上海 ) 有限公司 ( 上述四家公司通称威某方。 ) 在没有任何技术积累或合法技术来源的情况下,威某将在短时间内推出 EX 电动汽车系列型号,浙江吉某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涉嫌损害吉某集团 ( 上述两家企业通称吉某方。 ) 涉案技术秘密。吉某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威某方停止侵权,赔偿其经济损失和合理维权费用。 21 亿元。


经审理,一审法院认为,威某温州公司侵犯了吉某方涉案案件。 5 底盘零件图纸技术秘密,酌定威某温州公司赔偿吉某方财产损失 500 合理的维权费用和万元 200 万元。


吉某集团、吉某研究院、威某温州公司均不服一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经审理,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本案是新能源汽车技术人才和技术资源因有计划、有计划地以不正当手段大规模挖掘而造成的侵犯技术秘密案件。二审判决明确:


1. 如果威某方违反了停止使用涉案技术的秘密责任,应以每日为准。 100 万元计算延迟履行金;


2. 例如威某方私自处分涉案案件。 12 一项实用新型专利,应对每项专利一次性支付。 100 万元;


3. 如果威某方未按照本案判决规定的期限履行销毁或将涉案技术秘密相关媒体、发布公告和内部通知,以及与相关人员和单位签署传统涉案技术秘密和不侵权保证书的任何具体责任,可以每天分别履行。 10 延期履行金万元计付。


最高人民法院表示,本案二审在对有组织、有计划、大规模损害技术秘密行为侵权判断的基础上,结合新查明事实,不仅依法适用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法律规定确定了创历史新高的赔偿金额,而且在停止侵犯法律责任方面也采取了新的措施。积极有益地探索了停止侵犯法律责任的实际责任和拖延非金钱支付义务的支付标准,不仅充分展示了对包括技术秘密在内的各类知识产权的严格保护,也有效加强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 中新经纬 APP )


作家:董文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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