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电宝可以窃听,可以定位?违法!

05-31 20:50

可以窃听,可以定位?这种“多功能充电宝”极其普及!“充电宝”小巧便携,非常常见。一旦非法使用,就“难以防范”,对企业经济和人身安全都有很大的隐患。


所以生产、销售可以窃听可以定位“充电宝”合法吗?谁来管理这个问题?


杨某某、宋某某在知道自己没有窃听专用设备销售资质的情况下,为了非法获利,共同出资设立网店,从上一家谢某某、陈某那里批发了大量具有窃听、定位等功能的充电宝和充电器。


记者从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近日,该院对谢某某、林某提起公诉,并向法院建议量刑,涉嫌非法生产和销售窃听专用设备。


事情应该从2022年的一次网购开始。小杰在网上购物的时候,发现了一家卖附加音频、定位服务充电宝的店铺。添加商家微信后,他购买了它。没想到这个设备真的是伪装后的窃听器!小杰认为会涉及违法犯罪,于是决定交给警察。


同年9月22日,小杰向上海市青浦区公安部门提交了一台可以窃听和窃取秘密的设备。它的形状是一个白色的普通充电宝。经过测试,发现该设备可以在没有明显提醒的情况下进行精确定位、音频和监控!


这引起了警方的高度重视。在山西省原平市公安部门的配合下,上海市青浦区公安干警打电话通知犯罪嫌疑人宋某某到公安部门配合调查。宋某某在看守所解释了他所有的犯罪事实。


原来,2022年6月,刚大学毕业的宋某某在一家茶叶店找到了一份茶艺师的工作,但是工资很低。他想到在网上卖一些电子设备赚钱。就在这时,宋某某的初中同学杨某某多年来告诉他,他正在网上经营一家商店,宋某某立即告诉他,他也非常感兴趣。


经过讨论,他们决定出售一些车辆和家用的小型电子设备,并以不上架的秘密方式出售一些具有窃听和定位服务的电子设备。他们知道自己没有相应的资质,但还是出于运气,开始一起投资经营店铺。


杨某某找到了谢某某和林某某,买了一批一般的移动充电后,在自己家里进行了改装,装入了带有窃听和定位服务的芯片和零件,然后重新组装,通过快递渠道交付给杨某某。


宋杨两人分工明确,主要负责向谢、陈两人提货、发货,宋某某主要负责销售。当有人私下询问他们时,他们会小心翼翼地添加微信,告诉对方商品信息。卖了之后,他们分成五五份。


经宋某某供述后,警方于2022年9月29日在福建省宁德市警方的配合下逮捕了杨某某,并于2023年3月21日逮捕了谢某某。同月22日,林某某自首到派出所。与此同时,谢和陈居住地也发现了大量充电宝的组装元件。


经核实,宋、杨、谢、陈的行为已触犯《刑法》第283条第1款。检察机关因四人行为需要付出应有的代价,依法向两人提起公诉。


(光明日报全媒体记者孟新迪迪 通讯员王擅文)


原题:“充电宝”可以窃听,可以定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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