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避暑山庄及周边寺院保护管理迎来新进展

05-31 20:47

5月28日,河北省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河北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承德避暑山庄及周边寺院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决定。修订后的《条例》将于2024年7月1日实施。《条例》坚持保护第一,加强监管,挖掘价值,有效利用,严格遵守安全管理制度,严格履行安全监管责任,努力以“刚性”的约束促进“现实”的保护。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律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刘汉春表示,《条例》于2003年颁布,实施20多年来,避暑山庄及周边寺院保护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条例》的修订和完善,对河北进一步履行文物安全承诺,推进文化旅游强省建设,构建科学完善的文物保护法规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坚持“先考古后建设”,从抢救保护到重视预防保护。《条例》将考古调查和调查作为工程的前提条件,将考古成为保护承德避暑山庄及周边寺庙的第一道防线,以承德避暑山庄及周边寺庙文物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区域“两线”范围内的建设项目。


从筑牢“防火墙”到打通消防安全的“最后一公里”,《条例》增强了“禁止携带火柴、火机等各种明火源”和“禁止在宗教活动场所规定的区域外焚香”的内容。针对避暑山庄及周边寺院木结构房屋多、森林草坪多的特点。根据避暑山庄水系多、临水建筑多的特点,《条例》增强了“禁止游泳、游泳、在承德避暑山庄及周边寺院保护管理机构许可的时间外进入冰场”和“禁止钓鱼、放生”的规定。


《条例》从单一保护到突出整体面貌保护,加强自身保护、面貌控制和景观走廊保护,规定承德市人民政府应当逐一检查施工控制区内当前的建筑和结构,对影响承德避暑山庄及周边寺院安全、历史特征和自然环境的,应当限期拆除或者转移。不能拆除或者迁移的,应当限期改造。对合法建筑、结构进行拆除、转移、改造的,依法给予补偿。


《条例》明确,承德避暑山庄及周边寺院保护管理机构应充分发挥馆藏文物的作用,通过借用、合作举办展览、在线展览、科研、文化创意等方式,加强中华民族优秀历史文化和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提高馆藏文物利用效率。《条例》明确,承德避暑山庄及周边寺院保护管理机构应当为学校、科研机构开展教育教学、科研等相关活动提供支持和帮助,真正让文物“活”起来,让文化旅游“热”起来。


(光明日报全媒体记者 耿建扩 陈元秋 通讯员 冯佳敏 梅晓)


原题:“承德避暑山庄及周边寺院保护管理迎来新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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