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健州|以元民法为基础 探索时代的问题

05-26 03:00

原创 上海市法学会 上海市法学会 东方法学


人才简介


1988年12月出生的沈健州,群众,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民法、民法原理和民法方法、个人信息和数据资产。在《中国法学》、《中外法学》、《现代法学》等核心期刊上发表了多篇学术论文,主持了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项目、中国民法研究会青年学者研究项目等多项课题。多次获得中国民法研究会佟柔民商法发展基金青年优秀研究成果奖。2023年被选为上海青年法律人才库成员。


探索民法原理和方法,从元民法学出发。


元民法包含了我国民法研究的最低学术共识。“元民法”的核心内容包括民法基本思想资源和分析框架,从中国民法学的学术发展实践和海外经验来看。沈健州长期致力于探索民法原理和民法方法,系统构建了民法解释选择问题的分析框架,并应用于研究民法基础理论问题。独特论文《民法解释选择问题分析框架》(2019年第四期《中外法学》)提出并论证了民法解释选择问题的分析框架,旨在为不同的解释路径提供相对客观理性的判断标准,为不同前景的探讨者提供有效的交流学术平台。独特论文《权利理论:民法视角下的解释选择》(《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三期;全国人大复印材料《民商法》2021年第10期全部转载)为权利理论研究提供了民法解释角度,系统分析了“权利本质”现有理论的构建,基于民法中关于民事权利的具体规则,致力于权利理论的中国叙述。以及法律哲学与部门法律的有益交流。


基于本地实践,夯实基础研究


在民法基础理论领域,沈健州博士论文《论基于法律行为的特殊动产物权变动》对特殊动产采用不同物权变动模式所包含的交易安全保护的价值判断立场进行了详细梳理,系统从现有价值共识出发,探讨了特殊动产物权变动的有效因素。独特论文《特殊动产物权变更:从形式质疑到价值判断(2019年第11期学术研究)》系统论证了作为特殊动产物权变更有效要件的物权变更模式和交易安全保护策略,从解释结论在价值判断上的合法性来看。围绕区分理论的制度效应,独立论文《论指示交付下的善意取得》(2017年东南学术第六期)探讨了指示交付下的无权处分和善意取得制度适用问题,对物权制度司法解释的不足和完善提出了有利看法。


回应时代问题,聚焦理论前沿


在新的产权领域,沈健州研究了数据资产和网络虚拟财产等理论前沿问题。在既有民法价值共识的基础上,系统构建了数据财产和网络虚拟财产的权力规则体系。独立论文《数据财产的权利结构与规则发展》(2022年中国法学第四期;全国人大复印资料《民商法学》2022年第12期全部转载;《高校文科学术文摘》2022年第五期转摘)构建了数据财产权的理论框架,并在全面梳理数据归属与应用密切相关的数据利益冲突的基础上,讨论了具体的权利规则。独特论文《数据财产的独特性:误解与澄清》(2023年中外法学第五期;全国人大复印材料《民商法》2024年第二期全部转载)系统阐述了数据资产唯一性标准化的理论结构,澄清了现有研究中的相关理论误解,调查了唯一性标准化隐性的系统效应。独特论文《从概念到规则:解释网络虚拟财产权利的选择》(2018年第六期《现代法学》;全国人大复印材料《民商法》2019年第四期全部转载)为网络虚拟财产权益的研究提供了更现实的论证思路,并逐一梳理了网络虚拟财产权利的各种具体规则,为学习理论的讨论提供了一个新的实践视角。


原题:沈健州|以元民法为基础 探索时代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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