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里的一条“奇葩路”

05-23 23:35

你见过这样的乡间小路吗?


一面是平坦的水泥地面,另一面是杂草丛生…


随着农村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农村新建和房屋改造项目不断增加,与农村建筑相关的纠纷数量也不断增加。近日,固始法院蒋集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农村建筑路面纠纷案。在最短的时间内,矛盾以最低的成本解决在基层,以和为贵,完成案件,防止“小问题”成为“大诉讼”,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基本案情


小赵和小张既是家族宗亲,又是邻居,本该和睦相处的两家人,却因“一条路”而产生矛盾。


两个房子对面,小赵的房子在2006年。 2010年,小张的房子建成了2010年,两个房子之间的间隔约为 4 米饭,为东西方向,是只为两家公司共同使用的进出过道。2022年6月,小张将水泥铺在自家附近的道路上,使道路抬高了十几厘米,两家公司之间也形成了明显的分界线。小赵觉得这条“路”给他的家庭生活和旅行带来了极大的不便,几次与小张沟通失败后,小李便将小张一家告上了法庭。


调解经过


收到案件后,蒋集法院院长张志立对案件进行了深入判断,明确了分歧的症结。考虑到双方邻里关系的特殊性,如果简单判断案件,就很难真正解决矛盾,消除怨恨。为妥善解决双方矛盾,维护邻里和睦,承办法官多次联系双方沟通。


“法官,他们未经我们同意就把路修成这样,不仅影响了我的出行。下雨的时候,雨水会倒进院子里,这样他们就必须恢复正常。”


他说:“我在修路之前联系过他们家,他们不同意一起掏钱修路,我也没办法,再说,我只修我家这里的路,不妨碍他们的家务。”


双方各持己见,互不妥协,分歧难以解决。


法官立即联系村委会,组织双方进行实地调查,充分听取双方需求,详细阐明相邻关系的权利义务,积极引导双方互相理解,互相让步。法官解释法律,耐心沟通后,双方最终达成和解,重新规划建设了这条路,将“单行道”变成了“同心路”。


法官说法


近年来,随着居民收入的增加和生活水平的提高,许多人重建和翻新了他们的老房子。在农村盖房子是一件大喜事,但难免会有各种纠纷。


在这里,我郑重提醒大家,农村宅基地的建筑不能阻挡或堵塞道路,也不能影响邻居的正常出行。邻近关系中经常行使的权力包括:土地或建筑范围内历史形成的必经通道,邻近很多方享有通行权,土地或建筑物所有者和用户不得阻止或堵塞。


如果邻近一方必须临时占用另一方的土地,因为建筑和铺路架线,其他一方应该给予便利,但施工方应合理使用,竣工后恢复正常,造成的损失应予以补偿。


来 源:固始县法院


原题:“村里的一条“奇葩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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