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中国房市史上最宽松的政策。

05-20 22:09

五月十七日,中国房地产迎来了历史的转折点。


早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何立峰在北京召开了全国范围内的住房保障视频会议。会上,他表示,在商品房库存较多的城市,政府可以订购,并酌情以合理的价格购买一些商品房作为保障性住房。


随后,央行等部门连续发布三条通知,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和商业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对于贷款购买商品房的居民家庭,第一套商业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调整至不低于15%,第二套商业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调整至不低于25%。在商业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方面,取消了全国首套住房和二套商业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的下限。



下午,国务院新闻办举行例行政策吹风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负责人将解释房地产最新政策的部署。介绍有效支持交付的政策。


央行:将设立3000亿保障性住房再贷款 一年的期限可以延长4次


中央银行副行长陶玲表示,中央银行将设立3000亿保障性住房再贷款,利率为1.75%,期限为1年,可延期4次。发行对象包括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等21家全国性银行。根据自主决策、自担风险的原则,银行向城市政府选定的地方国有企业发放贷款,收购已建成未售出的商品房作为经济适用房。中国人民银行按贷款本息60%发放再贷款,可推动银行贷款5000亿元。


中国人民银行提供低成本再信贷资金,鼓励21家全国性银行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向城市政府选定的地方国有企业发放贷款,支持以合理价格购买未售出的商品房作为经济适用房。中国人民银行提供低成本再信贷资金,鼓励21家全国性银行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向城市政府选定的地方国有企业发放贷款,支持以合理价格购买未售出的商品房作为经济适用房。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商业银行应贷款合规“白名单”项目


城乡建设部副部长董建国表示,保交房工作要点包括:一是打好商品房项目保交房攻坚战。按照社会化、法制化的原则,对已售未交付的新建商品房项目进行分类处置,促进项目建设交付,切实维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二是进一步发挥城市房地产融资联动机的作用,满足房地产项目合理融资的需要。城市政府应推进符合白名单条件的项目,商业银行应对符合条件的白名单项目进行全额贷款,以满足在建项目的合理融资需求。第三,促进消化现有商品住房。城市政府坚持按需订购,可以组织当地国有企业以合理的价格购买部分存量商品房作为保障性住房。第四,妥善处理盘活现有土地,妥善处理盘活现有土地,通过政府收回收购、市场流通转让、公司继续开发等方式,促进房地产企业减轻困难、减少债务,促进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董建国表示,下一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的部署要求,切实做好交付房屋的各项任务,促进项目按时保质交付,切实维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金融监管总局:以新增贷款、存量贷款展期等形式支持“白名单”项目。


金融监管总局副局肖远企表示,对不同所有制房地产企业的“白名单”项目一视同仁,在规避风险的前提下,可以采取新增贷款、股票贷款展期、并购贷款发放等形式进行融资支持。贷款额度要与项目建设周期相匹配,要覆盖项目建成交付,资金必须对“白名单”项目进行交付,切实维护交付。对于“白名单”项目独立进行会计核算,封闭运营管理项目资金,禁止将项目资金挪作他用。银行应严格审查信贷资金的用途和流向。


肖远企业表示,近日将发布《关于进一步发挥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作用,满足房地产项目合理融资需求的通知》,建立健全城市房地产融资联动机制。融资联动机制由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负责城市住房和金融建设的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和金融企业担任领导小组,成立专门的工作班,集中工作。城市联动机制主要是总结辖区内房地产项目的情况,根据条件和标准对“白名单”项目进行审批。对于暂时不符合条件和标准的项目,要督促相关各方加大整改力度,着力解决相应问题,使其符合“白名单”的项目条件和标准。房地产项目企业自愿申报“白名单”,所在城市区县预审并提交名单。城市联动机制组织筛选审查,符合条件和标准的列入“白名单”,不符合条件和标准的进行整改,促进问题解决,形成闭环管理模式。另外,城市联动机制负责提高预售资金的监管流程,合理确定预售监管资金的金额。与此同时,要压实房地产企业和房地产项目企业的职责。


自然资源部:可以通过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方式收购土地进行保障性住房项目的资金支持。


自然资源部副部长刘国洪说, 自然资源部准备出台政策,明确支持地方政府收回公司无法以合理价格继续开发的闲置土地,或者收购司法和破产拍卖中拍卖的土地。这些土地收回收购后,可用于建设经济适用房,也可用于建设公共配套服务设施,改善周边住宅配套条件。在具体政策中,有许多支持措施。


第一,增加资金支持。建立可持续的资金保障体系,可以通过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给予资金支持。对于收回和收购的土地,用于住房保障项目。


二是给予税收支持。对于收购已建成的商品房,收回收购现有土地,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经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后,可按现行规定享受保障性住房税收优惠政策。


第三,简化工作流程。对于购买已建成的商品房或购买存量土地用于保障性住房的,市、县政府同意在允许收回时划拨土地,实行“收回-供应”并行处理。土地使用权的性质可以根据审批文件变更为划拨土地。


与此同时,政策对地方政府也有明确的要求,收回、收购土地应量力而行,统筹考虑项目收入支出,不增加政府隐性债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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