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收回存量土地保障房屋建设?自然资源部回答凤凰记者问

05-20 22:00

5月17日下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召开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负责人介绍了保证交付的配套政策,并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刘国洪,自然资源部副部长


现场,自然资源部副部长刘国洪回答了凤凰卫视记者关于收回现有土地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问题。


凤凰卫视记者:一些地区希望出台政策来盘活存量土地。在这项拟出台的政策中,有哪些具体的支持措施可以收回存量土地进行保障性住房建设?


刘国洪,自然资源部副部长:自然资源部准备出台政策,明确支持地方政府收回公司无法以合理价格继续开发的闲置土地,或者收购司法和破产拍卖中拍卖的土地。这些土地收回收购后,可用于建设经济适用房,也可用于建设公共配套服务设施,改善周边住宅配套条件。在具体政策中,有许多支持措施。


第一,增加资金支持。建立可持续的资金保障体系,可以通过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给予资金支持。对于收回和收购的土地,用于住房保障项目。


二是给予税收支持。对于收购已建成的商品房,收回收购现有土地,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经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后,可按现行规定享受保障性住房税收优惠政策。


第三,简化工作流程。对于购买已建成的商品房或购买存量土地用于保障性住房的,市、县政府同意在允许收回时划拨土地,实行“收回-供应”并行处理。土地使用权的性质可以根据审批文件变更为划拨土地。


与此同时,政策对地方政府也有明确的要求,收回、收购土地应量力而行,统筹考虑项目收入支出,不增加政府隐性债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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