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里的树“凭空消失” 任性处理必须承担责任
2024-05-08
近日,虹口城管曲阳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收到街道城市运输中心的12345工单,反映赤峰路某小区绿化带树木被破坏。执法队接到报告后,立即派人前往现场进行调查。
现场,执法人员发现小区一栋住宅楼后面的绿化带上的一棵树被砍倒,经测量,根部约15厘米,胸径约10厘米。
检查人员迅速开展调查,走访物业,获取相关信息。执法队经过监控检查、居委会物业询问等一系列调查,初步锁定了当事人。
在采访中,当事人直言不讳地说,为了自己的停车方便,所以在没有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做主自己把树砍倒。
根据《上海市绿化条例》的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砍伐树木。如果需要砍伐树木,必须获得绿化管理部门的行政许可。
经过法治宣传教育,当事人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后悔未经允许砍伐树木,并表示愿意配合执法人员后续工作并受到处罚。
根据法律、法规等规定,执法队依法查处当事人涉嫌私自砍伐树木的行为。

// 整改后
虹 城 说 法
介绍普法内容
私自砍伐树木,不但破坏了社区的整体美观,而且侵犯了其它居民享有公共绿化美景的合法权益。
若树木严重影响业主居家生活,可由行业委员会或物业到绿化管理部门审批。
《上海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九条:禁止私自砍伐树木。
《上海市绿化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擅自砍伐树木的,由市或者区绿化管理部门处五至十倍绿化补偿标准的罚款。
原题:“小区树木“凭空消失” 任性处置必须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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