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风雨的眼睛要种田先交费?回应过来,新耕地的费用该让村民支付吗?

04-28 21:00


凤凰网《风暴眼》生产


文|李秋涵


爆料邮箱:all_cj@ifeng.com


四月二十三日,一场关于土地承包的纠纷引发热议。


据《中国农业、农村、农民发布》报道,在内蒙古通辽市开鲁县建华镇双胜村,村民老张和其他十几个村民合伙承包了5000多亩土地。这是春耕的季节。现在村委会不允许动土地,他们要交钱才能工作。最流行的一句话是,当村民被阻止种植时,一位村委会副主任说:“110年后我能做什么?如果我收钱,我会收钱。”


消息一出,舆论哗然,有网友对村民的经历伸张正义,也有人对当地村干部的态度感到不满。


4月23日下午6点,针对上述事件,开鲁县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发布通知,回应问题。额外收费的原因是开鲁县是一个高效利用新耕地的试点地区,收取新耕地的有偿服务费。然而,在这个过程中,一些大家庭不愿意支付费用。


事件的结果是,基层人员对群众的态度傲慢,言语粗鲁,对涉案镇党委副书记免职。针对收费问题,村民同意通过诉讼主张权益,解决矛盾问题。村主任回应媒体说:“钱是县里收的,还会继续执行。”。


村民和村委会、镇政府、县政府之间的分歧关键在于额外收取土地承包费用。


显然,合同费已经支付,为什么村民需要在合同存续期内再次支付合同费?正如开鲁县官方回复所说,地方政府能否收取新耕地的有偿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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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荒地到耕地,土地所有权变更带来的费用增加?


事件发生时,村民承包的土地有5600亩,承包时间为2004年至2034年,历时30年,承包费分批缴纳,并于2022年缴纳。但是到了2024年,村委会给村民的催款通知显示,这片承包地新增耕地4650亩,每年还要缴纳200元,计算下来,每年还要额外缴纳近100万元。


这个费用很大,村民们已经把钱投入到购买化肥和工具上,从天而降的100万催收,让他们感到离奇和离谱。


按照开鲁县官方的回复,以及之前镇政府干部的说法,这笔补充费用,与土地所有权变更有关。


2004年,村民老张与村委会签订合同时,5600亩田地中只有110亩是耕地。十多年来,在村民的经营下,土地日益改善。在合同期间,在2018年9月的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中,这片土地上有大量的土地,从沙滩变成了耕地,新增了4650亩耕地。在镇政府看来,这种变化增加了土地的价值,承包商自然要补充合同费用。


但是对于村民来说,土地从沙滩变成了耕地,不是从天而降,而是他们努力改善的结果。他们拉土平地,钻井接电,种植耐碱固氮植物,然后用羊粪养牛养地。经过十几年的努力,他们把过去的粗糙土地变成了浇水的土地。一亩地投资一万多,十几户人家,一家人投资一两百万。


县政府、村委会在承包土地所有权发生变更时,是否可以收取额外费用?


北京市物权法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主任毕文强律师告诉凤凰。com的《风暴眼》,目前的调查只是对土地利用现状的一种确定。镇有关负责人所谓的三调结果被认定为耕地,法律并没有赋予土地现状调查和土地登记证一样有效。土地使用是否发生变化仍需以土地证为准。村委会强制承包商另行支付的行为,属于承包协议以外的事项,不属于合同规定的范围,村民不需要另行支付。


中国律师事务所律师吕秋香表示,如果村委会认为土地使用发生了变化,土地价值也发生了变化,双方可以再次协商签订委托承包协议,但没有强制性。


南方某省的一名村委会干部也告诉凤凰网《风暴眼》,他从未遇到过类似的情况。村委会有权收回并重新分包土地或村委会公共资产,但如果签订合同,无论土地用途是否发生变化,都应按照合同依法办事。“如果要额外收费,就是违约,要提前通知村民,要赔偿财产损失”。


02


到底是情况变化,还是商业风险?


不管土地用途如何变更,合同双方仍然需要遵守合同。


然而,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主办的律师石磊告诉凤凰网《风暴眼》,可能还有另一种情况。因为土地承包合同是2004年签订的,所以时间很长,原来的承包价格很低,也可能符合“情况变化”的原则。这也是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在面对质疑时提到的法律规定的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533条,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本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重大变化,不属于商业风险。如果当事人一方继续履行合同显然不公平,受到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再次与对方协商。如果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失败,当事人可以要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终止合同。


比如在租赁市场,石磊原来的房租是80元。随着房地产的好趋势,市场租金已经涨到了1000元。如果出租人要求涨价,法院会同意,因为如果不涨价,对业主不公平,这就是情况变化的原则。


在这个案例中,报道显示了村民的几份支付文件,一份支付时间为2015年,费用为96800元,是2009-2015年的承包地款,一份支付时间为2022年,费用为6万元,一份支付时间为18-20年,一份支付时间为96800元,一份支付时间为2015年。


按第一份缴费单计算,如果96800元是5600亩地的全部承包费,一亩地一年的承包费为2.5元,按第二次计算,一亩地一年的承包费为4元。报道中,村民还表示,当时是5元钱,没人愿意承包。


从现在的角度来看,当时的土地承包费真的不高。在律师石磊看来,如果只从承包费开始,村委会要求支付一亩200元的费用也不是完全没有根据的。在他之前接触过的新疆土地纠纷案例中,租金每年超过200元。


但在他看来,即使情况发生变化,村委会也是村民自治组织,是民间组织,没有法律公权效力。村委会单方面解除合同,可能没有法律效力。村民收到的附加支付通知可以在合同协商解决前无效。


但是更为重要的是,情况变化并不适用于本案。


根据《民法典》第533条,合同能否变更,取决于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是否存在不可预测的重大商业风险变化。


毕文强律师告诉凤凰。com《风暴眼》,村委会和镇政府认为沙滩变成水浇地是没有依据的。在双方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第七条中,如果乙方(指承包村民)在承包期内修路、钻井、通电,甲方(指村委会)将协助乙方实施,镇政府将免费给予1万元补贴。这就是说,村委会和镇政府应该预见,种植者在承包土地后,土地将逐步得到改善,因为这不属于情况变化。


虽然开鲁县官方提到开鲁县是一个高效利用新耕地的试点地区,但毕文强律师在收取新耕地的有偿服务费时表示,这些土地是由承包商前期大量投资形成的,因此县政府在承包期内收取费用仍然没有依据。


这是村委会和承包商之间的合同纠纷。村委会和镇政府的强势做法使事件逐渐偏离了轨道。视频中,从村委会副主任到村党支部书记,再到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都让人大吃一惊。


村委会副主任大喊:“110年后我能做什么?如果让我收钱,我就收钱。”村党支部书记说:“我不懂法律。”建华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也表示:“别找我,我不懂法律!”执法干部双方都表示不懂法律,这让事件呈现出一种荒诞感,这也是惹恼网友的原因之一。


要建设法治营商环境,必须有规律可循,有证据可循。当地政府在协商前单方面终止合同,忽视承包商的利益,伤害人心,必然会对当地的经营环境造成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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