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明确!不能进入大楼!

04-25 09:57

近日,省消防安全委员会、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发布了《防止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工作方案》,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避免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工作,有效保障人民生命资金安全。


方案坚持堵疏结合、综合政策,明确说明今年4月16日至4月30日是说服调查阶段,5月1日至11月30日是治理推进阶段,12月1日之后是长期管理阶段。在此期间,全省各地有关部门将建立和完善管理责任和工作协调机制,开展群众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加强日常检查和相关检查,说服和制止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


方案要求,村(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要动员基层网格工作人员、楼长、志愿者等力量,突出重点场所和时间段,说服“进楼入户”、非法停放充电等情况,引导群众停放在室外安全位置。与此同时,各地要广泛宣传,动员群众互相提示,营造全民参与的良好环境。对于多次提示、劝阻无效的,将及时取证,向消防部门或者公安机关报告依法处理。


建议推广应用技术防范措施,要求各地推动在建筑电梯内安装电动自行车智能防范系统,鼓励使用“射频信号传输” 录像监控等技术对电池进楼进行动态监控,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地下工程空间狭小,通风条件差,电动自行车停放或充电存在安全隐患。方案明确,严禁在地下和半地下车库设置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场所,对已投入使用的相关部门进行逐一调查,确保场所和建筑物的其他部分防火分隔完好有效,消防设施设备保持完好有效。未来,结合各地建设计划,现有的地下和半地下停放充电场所将逐步停止使用。


为了回应群众的关注,进一步满足电动自行车的充电需求,方案特别提出加快停放充电设施建设,要求各地将停放充电设施建设纳入惠民工程,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停放式充电设施建设必须考虑防雨、防晒、防盗等实际需要,同时增加车棚、视频监控等配套设施。与此同时,督促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合理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倡导“满电回家”。


此外,该方案还明确规范了集中充电设施的用电价格,确保住宅小区和非居民用户设置的集中充电设施的用电价格,以及居民生活用电价格的实施。供电部门应将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纳入电力服务保障项目,并受理已直接供电到户的住宅区安装申请,确保集中充电设施的接电。


避免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


要求认真落实


八次严禁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


八大禁令包括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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