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公告裕华区人民法院悬赏公告

04-24 18:46

申请执行人因被执行人规避执行,向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奖励。为依法执行此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五条,特发布奖励公告如下:


执行人石鑫港,男,汉族,身份证号:130435198309112738,执行案号(2021)冀0108执行34号,执行标的55,000元。


所有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不包括我院已经掌握的线索)。资产信息(包括账户存款、动产、房地产、有效债务、有价证券等。)在全国范围内,允许法院根据线索进行支付(包括涉及非现金资产但经法院依法拍卖变卖后获得的执行支付)的个人和单位,申请人给予执行支付的1%现金奖励。对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协助找到被执行人的,给予100元现金奖励。对举报人的身份和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我院予以保密。


公告期限为2024年4月18日至2025年4月18日。


本公告悬赏期内,对公告中悬赏人的悬赏效力,在我院成功控制被执行人资产后自动失效。


举报电话:0311-88706079、18531158951


联系人:王法官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二〇四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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