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终于说清楚了:先是调节税 然后才是收入税
【环宇杂谈】
服务业主导经济的时代,城市主政者要做的是,让更多人到本地工作、买房。
李宇嘉
房产税霸屏了整个楼市消息面,如何理解呢?笔者将其与个人所得税改革结合起来,给大家一个全新的描述。“两会”财税改革和财政工作记者会上,财政部部长肖捷表示:“大家都将是今年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受益者。”因为,不仅个税起征点提高,而且增加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税前扣除项。前几年的“两会”还提出,首套房贷利息、养老费用也要税前扣除。此外,未来还会将个人各种所得加总起来,让那些综合所得高的人适用更高的税率。
可见,改革初衷是告别个税沦为“工薪税”的尴尬境地,根据当前生活成本和收入水平的比对,减轻普通工薪阶层生活负担,真正发挥税收的调节功能。如果说个税调节的是一般收入所得,那么房产税调节的是资产收入所得。房产为代表的资产价格暴涨,这是近年来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主因,这个结论估计多数人会赞成。工薪阶层或中产主要靠工资活,但富人估计很少看工资单,因为工资只是资产收益的零头。调节资产收益拉大的收入鸿沟,必须要靠房产税。
征房产税是个难题。众所周知,美国个人信用体系相当成熟,欠税滞纳金很高,信用约束也很强,但每年仍有超过120亿美金的房产税拖欠。另外,房产评估是否公允、怎么解决争议,这些在法人单位纳税时代是不存在的。作为最大宗的消费和资产品,哪怕0.1个百分点的变动,也是不菲的数目,解决成千上万的争议投诉,考验习惯坐在办公室接收企业直报的税务部门。
起草论证冗长,原因就在此,好在官方对房产税解释越来越清晰。“两会”上,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开宗明义地称,房地产税主要是调节收入分配,特别是个人财富集聚,起到促进社会公平的作用。同时,筹集财政收入,满足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需求。也即,房产税首先是调节税,然后才是收入税。这个说法,从推进路径看十分明了。史耀斌副部长指出,房产税是“一种世界通行的税种”,我国会参考其中共性的制度性特点,例如按评估值征税、会有一定税收优惠。
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除扣除项以外,实际税基还要在房屋评估值的基础上再打四~六折,还会限制税率和用途,房价涨了还要降低税率,确保税负不超过收入3%-4%。而且,首套房、低收入者、孤寡人群都会有很大减免。早在2012年的十八大,就明确提出要降低宏观税负,加上房地产稳定、舆论稳定是头等大事,税率和纳税占收入的比不可能高。另外,史耀斌副部长还指出,房产税是地方税种,地方用这些收入来满足教育、治安等公共基础设施供给支出。
这很类似西方的房产税。西方收税主体的县(County)或市(City)级政府,征收房产税后,房价并未下跌反而上涨。直接从居民口袋里拿钱,房产税有很明确的用途,50%左右用到学区,其余的搞治安、修路架桥,服务完善外溢为房价上涨,业主受益甚至超过纳税。人口越密集,房子越多,房产税也缴得多,居民享受好的教育、治安,业主享受房屋增值。
因此,服务业主导经济的时代,城市主政者要做的是,让更多人到本地工作、买房,税收自然来了,这就是公共财政、服务型政府。现在,很多城市认识到了这一点,纷纷放松或取消落户门槛,人口(而不仅是人才)才是城市最大的财富。因此,房产税和个税改革共性是保护中低收入,调节最高收入,以包容实现共赢。关紧一道门,必然打开一扇窗,税负在群体间调整。房产税也好、个税也好,反映了个人财产从无到有,由从属到主导的时代变迁下,建设公民社会,塑造财富观念,构建公民纳税和政府服务的自主意识和良性循环,这才是现代化的彰显。
(作者系深圳市房地产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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