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深夜三度骚扰未成年女孩,被女孩父亲推倒受伤后索赔36万,法院明确回应了
近日,人民法院案例库公布了一起涉及民事正当防卫认定的参考案例——张某文诉刘某甲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案件的判决结果给不少关心类似事件的公众吃了一颗定心丸。

醉酒男子深夜拦住两名女童,言语骚扰还提出离谱要求
事件的经过还要从2023年6月23日的深夜说起,当天零点刚过十几分钟,刘某甲的11岁女儿刘某乙,和同样11岁的侄女邓某某,在小区附近的路口等待刘某甲的姐姐刘某丙过来接人。这时喝了酒的张某文走到两个女孩身边,开始对二人进行言语骚扰,还要求两个女孩陪他去喝酒唱歌。
两个女孩明确告诉张某文,她们都是未成年人,直接拒绝了对方的要求,之后转身走到街边店铺门口躲避,张某文见状才暂时离开。
没过几分钟,大概在零点二十四分左右,刘某丙已经接到两个女孩,几人准备回家,张某文又出现在小区外的快递柜附近,再次对两名女孩进行骚扰,甚至还伸手触碰了刘某乙。刘某丙立刻站出来保护孩子,和张某文发生了激烈争吵,张某文不仅没有收敛,还放狠话威胁要喊人来打刘某丙。这时有路过的行人看不下去,主动询问三个要不要送他们回家,张某文这才停下争执,转身走进了小区里。随后刘某丙赶紧给弟弟刘某甲打了电话,把刚才发生的事情说清楚,让刘某甲赶紧下楼来接孩子。
又过了不到四分钟,张某文居然又出现在了小区内部道路上,继续对刘某乙几人进行骚扰,三人只好不断躲闪,刘某丙只能伸手拦着张某文。这时候下楼找孩子的刘某甲刚好看到这一幕,怒不可遏的他直接上前扇了张某文一巴掌,又推了他一下,张某文随即和刘某甲扭打在了一起,扭打过程中刘某甲把张某文推倒在地,之后立刻报警处理。
这次冲突导致张某文受伤,经过鉴定张某文的伤情构成九级伤残,而这份伤情是他本身的旧伤加上本次刘某甲的行为共同造成的,两种因素的因果影响程度各占一半,参与度在45%到55%之间。
之后张某文把刘某甲告上了法院,要求刘某甲赔偿自己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一共索要36万元。法院审理后核算,张某文因为这次受伤产生的合理损失一共是13万余元。面对起诉,刘某甲表示,自己当时是情急之下出手制止不法侵害,属于正当防卫,不应该承担任何侵权责任。
2025年3月27日,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张某文的全部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张某文不服,提起了上诉。2025年5月9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了一审的判决结果。

法院明确:女童父亲的行为完全符合正当防卫认定条件,无需担责
本案的核心争议,就是刘某甲的行为能不能被认定为正当防卫,以及有没有超过必要限度需要承担民事责任。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甲的行为完全构成正当防卫,而且也没有超过必要限度,具体理由如下:
首先,从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来看,刘某甲的行为完全符合要求。从防卫起因来说,喝了酒的张某文在短短十几分钟的深夜里,先后三次对刘某乙三人纠缠骚扰,已经实实在在侵害了几个孩子和刘某丙的人身权利。从防卫时间来说,刘某甲得知孩子被骚扰后立刻下楼,撞见张某文的时候,张某文正在进行第三次纠缠骚扰,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当中。从防卫意图来说,刘某甲扇耳光推搡的行为,目的就是阻止张某文继续骚扰,保护自己孩子和侄女的人身安全,不存在故意伤害的意图。从防卫对象来说,刘某甲也是直接针对正在实施侵害的张某文,没有伤及无关人员,所以完全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
其次,刘某甲的防卫行为也没有超过必要限度。从不法侵害本身来看,这件事发生在深夜,地点都在人少的街边、小区内,张某文反复持续纠缠骚扰,从最开始的言语骚扰,发展到伸手触碰女孩,再到放话威胁要打人,侵害一直在持续而且不断升级。张某文是醉酒的成年男性,对方是两个未成年女孩加一名女性,双方力量差距非常明显,张某文的行为已经给三人的人身安全造成了十分紧迫的危险。
再看刘某甲的防卫行为,刘某甲只是上前扇了一巴掌、推了一下,在张某文还手后才发生扭打,而且张某文倒地之后刘某甲就立刻停手,还主动报警处理。在当时那种紧急的情境下,如果要求刘某甲必须用言语劝说制止张某文,显然不符合常理,也根本不可能起到制止作用。虽然刘某甲的行为确实是造成张某文受伤的原因之一,但是对比张某文正在侵害的孩子人身权益,二者法益位阶相当,不能要求防卫者为了避免伤到侵害者就放任自己的孩子被侵害。
综合以上判断,法院认定刘某甲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而且没有超过必要限度,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最终驳回了张某文的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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