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媒追问:保洁员何处落脚休憩?缺失的休息室,更是缺位的休息权
图①
图②
“保洁员只能挤在卫生间角落歇脚”“保洁员只能在塞满清洁工具的杂物间将就吃饭”……一年前,“保洁员休息室不该成了厕所最后一格”的话题就曾引爆社交平台,无数网友呼吁,要给为城市默默出力的保洁人,找一处能安心歇脚的地方。近日记者走访多个城市的商场、写字楼后发现,直到现在,依然有大量保洁员只能挤在清洁工具间、厕所隔间,短暂喘息。
无处歇、没时间歇、不敢歇,休息室的缺失,本质是休息权的缺位
几平米大小的清洁工具间,空间逼仄狭小,只有昏暗的灯光,空气里飘着散不去的消毒水气味。墙面上挂着四五块不同用途的抹布,墙角乱糟糟堆着拖布和水桶,角落靠着一个用废弃红酒木箱改出来的“简易板凳”——这就是北京东城区某商场保洁员张大姐,日常工作里唯一能临时歇脚的地方(见图①)。张大姐的工作从早上八点一直持续到晚上十点,除去午饭和晚饭各半小时的用餐时间,剩下的时间都得在负责的区域不停巡逻维护卫生。
张大姐无奈地说:“别说专门的休息间了,活儿都堆着干不完,哪有空歇着?平时累得不行了,就坐这小板凳上缓个几分钟,时间长了不行,被主管看见要罚款的。”
在河北邯郸的一家商场里,保洁员赵大姐的日常和张大姐几乎没差别:“早上七点五十分就要点名打卡,中午只能去地下一层的仓库吃自带的午饭,吃完就得赶紧回岗位,干活的时候不能坐,坐着被看见就要扣工资。”
在赵大姐工作楼层的角落,有一处被铁门隔出来的两平米左右的封闭小空间,几张泡沫纸板搭出来的台子几乎占满了整个空间,台子上放着几个塑料袋,装着赵大姐和其他几个保洁员换洗衣物、水杯和自带的午饭(见图②)。
无处可休、没时间休、不敢休息,这几乎是当下商场、写字楼绝大多数保洁员的工作常态。当被问到工间在哪休息、需不需要休息室时,不少保洁员都无奈表示:除了吃饭时间,连休息都是不被允许的,又哪谈得上需要休息室?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劳动关系与人力资源学院副教授余敏指出:“现在从事保洁工作的人员大多是中高龄进城务工的低收入群体,在劳动关系里本来就处于弱势地位。部分雇主在管理保洁员的时候,滥用单方管理权限,制定了非常严苛的考核制度,还通过微信实时打卡、中控系统远程监控等方式,把劳动者全天候置于监督之下。保洁员往往连法律规定的劳动时间内都完不成工作量,只能被迫占用自己的休息时间赶工。”
余敏进一步分析:这种情况下,保洁员没有休息室,表面上看是少了一块物理空间,本质上是他们的休息权根本没有得到保障。劳动法虽然规定了劳动者的标准工作时长,但是没有对休息空间做出明确要求,但这不代表保洁员就不需要一间属于自己的休息室。给劳动者提供必要的休息场所和配套设施,本身就是保障休息权的重要内容。
余敏还提到:和传统劳动关系中工作生活分离不同,商场、写字楼里保洁员的工作空间本身就是面向公众的消费生活空间,根本不具备休息空间需要的私密性。加上保洁工作本身强度大,保洁员流动性强,给他们提供专门休息室,本来就符合劳动法第五十四条提到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要求。
除此之外,不少网友和读者都认为,给保洁员设置休息室,不光关系到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障,更关系到劳动者的尊严。读者刘女士就表示:要让保洁员能体面工作,哪怕只是一间很小的休息室,也不该让他们和拖把扫帚挤在一起。
场地方搭建动力不足,部分用工方刻意规避保障义务,责任推诿成常态
商场、写字楼这类大型建筑里,连卫生间都配了专门的设备间,为什么偏偏不给保洁员留出一间休息室?
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王增文认为,劳动关系界定模糊,导致用工方和场地运营方互相踢皮球推诿责任,这是保洁员休息权被忽视的核心原因。
王增文说:“现在绝大多数商场、写字楼的保洁业务,都会通过劳务派遣或者业务外包交给专门的保洁物业公司,保洁员的劳动关系也隶属于物业公司。这样一来,场地运营方会觉得保障保洁员休息权益是用人单位的事,而保洁物业公司又会觉得场地运营方应该配套好基础的劳动空间,双方各执一词,最后就没人管这件事。”
那么到底该由谁来给保洁员提供休息室?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劳动经济学院教授范围认为:从权利义务对应的角度来看,应该由直接雇佣保洁员的保洁物业公司承担主要责任。用人单位可以和商场、写字楼的场地运营方协商,通过租赁或者借用闲置空间的方式,给保洁员划出合适的休息场地。
但在实际情况中,很少有保洁物业公司主动去和场地运营方协调休息场地。更有部分企业,通过不签劳动合同、只招聘超龄劳动者等方式,想方设法逃避给员工提供福利、保障休息权的义务。
记者在调查时,曾经以求职者的身份通过招聘软件咨询多家保洁物业公司,其中两家公司的招聘负责人明确表示“可以签合同,但不交五险一金”,还有公司直接说明“只招已经退休的人员”“我们这里没有55岁以下的保洁阿姨”。
余敏介绍:“去年7月,人社部发布了《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这个规定如果落地,能系统性补上国家层面的制度空白,但目前规定还没有正式生效。受之前的制度惯性影响,实践中还有大量超龄劳动者没有被纳入劳动法律的保护范围。这种情况下,保洁员的工资、五险一金这些基本权益都还得不到保障,更不用说要一间休息室这种‘额外要求’了。”
而对于保洁员实际工作的场地运营方来说,出于控制成本的考虑,给保洁员提供休息室的动力本来就不足。王增文说:核心商圈的商场、写字楼租金非常高,每一寸空间都要计算商业收益,而保洁休息室只有投入没有直接收益,还要额外承担装修、水电、日常维护等成本,所以场地方不愿意做这件事。
除此之外,很多建成时间比较早的商场、写字楼,在最初规划的时候,就没有给后勤工作人员预留专门的休息空间,如果后期要改造,还要面临动线调整、消防审批、合规验收等多个门槛,改造成本高、流程复杂,绝大多数运营方都没有动力推进改造。
王增文还提到:还有部分场地运营方存在认知偏差,觉得保洁员随便找个闲置空间凑活一下就行,甚至担心给了专门休息室,会出现保洁人员扎堆聊天、影响商场形象、私人物品堆放杂乱的问题,主观上就不愿意甚至排斥建设休息室。再加上保洁员群体本身在劳动关系里话语权很弱,很难通过主动协商推动建设专门休息室,这件事就一直被搁置。
专家建议多方协同分摊成本,明确责任,让保洁员休息室建得成、用得好
怎么才能让保洁员工间能安心休息、合法权益有保障、工作有尊严?该从哪些方面入手保障保洁员的休息权益?
接受采访的专家都认为,破解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厘清各方责任,推动政府、场地运营方、用人单位、工会多方协同发力,最终实现保洁员休息室有人建、建得起、用得上。
余敏建议:最核心的是要在劳动关系中明确用人单位的义务,规范企业用工行为,督促企业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合理设定保洁员的工作时长,调整针对保洁员的过于苛刻的考核标准。用人单位要先保障好劳动者最基本的休息权,再按照法律要求给劳动者提供休息场所,承担对应成本。
除此之外,王增文建议,可以按照“谁用工、谁兜底,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商场、写字楼这类场地运营方是保洁员休息空间的提供主体,保洁外包公司、劳务派遣公司是日常运维主体,双方承担连带责任,从根源上解决责任推诿的问题。
针对休息室建设的资金难题,王增文建议可以搭建“政府奖补一点、工会补贴一点、场地出一点、外包公司担一点”的多元资金池,由多方共同分摊建设成本。
王增文说:“后期维护方面,可以由场地运营方承担基础水电费用,保洁物业公司承担耗材损耗,工会或者政府给予年度运维补贴,建立起长效的资金分摊机制,避免单一主体因为长期承担成本放弃运维。同时也可以鼓励社会力量投入,引导爱心企业、公益组织定向捐赠设备物资,进一步降低运维成本。”
其实呼吁增设保洁员休息室,归根到底是为了让保洁员的休息权等劳动权益得到充分保障。采访中,不少保洁员都说出了自己的心愿:“希望能给工具间装个空调,夏天哪怕放个风扇也行”“希望能有个微波炉热饭”“希望能给我们规定一段固定的工间休息时间,不用再偷偷摸摸歇脚,提心吊胆怕被罚”……
针对这些真实需求,王增文建议,除了基础的休息配置之外,还可以针对性增设储物柜、工服更换区、手机充电区,甚至可以配备简易的洗衣烘干设备,真正解决保洁员的实际痛点。同时,可以直接在门上标注“保洁员休息室”,打消保洁员“怕被顾客说、不好意思进去”的心理障碍。对于新建的商场、写字楼,要在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各个环节同步落实保洁员休息场所的建设,把保洁员休息室建设纳入竣工验收、文明单位评选的硬性指标,形成硬约束。
除此之外,余敏认为,要保障保洁员群体的劳动权益,行业组织和协会也应当发挥自身作用。
王增文观察到,近年来由中华全国总工会牵头,全国各地已经给环卫工人、快递员、外卖骑手这类户外劳动者建成了超过15万个服务站点,有效解决了户外劳动者休息难、吃饭难、喝水难的问题。这些站点里都配备了休息桌椅、微波炉、饮水机、充电设备、空调取暖设备等基础配置,还可以增设储物柜、工具存放区、急救药箱等设施,这些成熟的建设运维经验,完全可以给保洁员休息室的建设提供参考。
(王乐乐参与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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