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四名员工长期虚报差旅费套取公款,最终获刑!

2分钟前
一事业单位四名工作人员长期多次虚报差旅费套取公款,最终被依法判刑!

这四名人员利用单位出差住宿报销环节的监管漏洞,长期套取事业单位公款共计八十余万元。经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日前审理该案,采纳了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公诉意见以及量刑建议,以职务侵占罪分别判处郭某、金某、黄某、张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到一年三个月不等的刑罚,同时四人都被判处罚金。目前该判决已经正式生效。


2024年11月28日,该涉事事业单位相关负责人向公安机关报案,称单位内郭某等四名工作人员在2021年至2024年期间,违反单位明确规定的“不得虚开、多开住宿发票报销”要求,借助单位安排出差的职务便利,通过预订高价住宿、实际低价入住,再和酒店、民宿经营者串通,由对方返还差价的方式,非法套取单位资金共计八十余万元。


经查,这四名人员属于该单位直接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作人员或者劳务派遣人员,每年都有长期出差的安排。由于四人身份情况复杂,对于四人是否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存在定性争议,公安机关商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侦查。


承办检察官介绍:“四名人员虽然在事业单位任职,但他们从事的是技术性服务工作,并非负责监督、管理国有财产的职务活动,因此不具备国家工作人员身份,这是区分职务侵占罪和贪污罪的核心要点。”检察机关介入侦查后,明确了四人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排除了贪污罪的适用可能。


2025年11月,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成都高新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围绕四人的行为应当定性为挪用资金罪还是职务侵占罪,检察机关进一步要求公安机关彻底查清四人的犯罪手段、资金流向以及单位财务的平账情况。经过全面审查确认,四人长期、多次通过虚增支出或者使用虚假的高价发票报销,使得单位财务账目被虚假平账,涉案资金已经被四人直接侵吞瓜分,四人自始至终没有归还的意图。


审查起诉阶段,经过检察官释法说理,四人真诚认罪悔罪,已经向被害单位全额退赔了八十余万元的赃款。


检察官提醒,单位员工利用报销审批权虚报差旅费,本质上就是借助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单位财物,累计数额达到职务侵占罪的追诉标准就会构成犯罪。任何以不正当手段侵占单位财物的行为,都一定会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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