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场监管发布电子计价秤新规提醒告诫 要求相关主体按时更换合规设备

1天前

4月28日


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式发布


电子计价秤新规实施提醒告诫书


要求大连市范围内所有从事电子计价秤


生产经营的市场主体、使用电子计价秤结算的商户


按照新规要求及时更换在用的电子计价秤


此前,由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电子计价秤型式评价大纲(试行)》(JJF 2184—2025,以下简称《型评大纲》)已经于2026年1月8日正式实施,另一项新规《电子计价秤检定规程(试行)》(JJG 1204-2025,以下简称《检定规程》)也将在2027年1月8日正式落地执行。


此次出台的全新技术规范,核心目标是更好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新规针对当前电子计价秤生产、维修、检定、使用全流程存在的各类作弊漏洞问题,进一步完善了防作弊相关技术要求,重点升级了防作弊机制与产品可追溯体系,对技术要求、核查流程、测试标准、判定规则等内容都做了细化完善。


为规范大连市市场计量经营秩序,保障新规顺利落地执行,大连市市场监管局于4月28日发布该提醒告诫书,面向全市电子计价秤经营主体、使用商户以及广大消费者明确相关要求:自提醒告诫书发布当日起,全市相关经营主体需立刻开展自查工作,按照规定及时更换不符合要求的在用电子计价秤,全面规范计量经营行为。


新规适用范围


本次新规适用于最大秤量不超过100kg,属于中准确度级和普通准确度级的电子计价秤的型式评价与检定工作,基本覆盖了集贸市场、商场超市、流动摊贩等各类零售交易场景中使用的电子计价秤产品。


新规核心调整内容:


针对性升级防作弊体系


(一)开壳自动锁机,仅授权可解锁。只要电子计价秤的外壳被打开,设备就会自动锁机,只有获得授权的人员才能通过高保密性的动态密码完成解锁,从源头堵住了拆机改装作弊的漏洞。


(二)一物唯一身份,全流程可追溯。每一台电子计价秤出厂时都必须标注唯一性身份信息,包括生产码、维修码等。在强制检定和日常监管环节,可以通过设备制造商提供的查验平台,核对出厂唯一性信息和现场设备信息是否一致,如果核对不通过,即可判定为假冒或者无证产品,不允许流入市场。


(三)统一要求“三码一封”。只有生产码、维修码、检定码以及铅封都完整有效的电子计价秤,才能通过检定,以此实现生产、销售、使用、检定全链条闭环管控。


新规对电子计价秤相关经营主体的具体要求


(一)生产企业:需要对照《型评大纲》尽快完成产品技术升级改造,优化产品防作弊设计,完善唯一性信息标识管理,并且向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电子计价秤型式批准(CPA)。从2026年1月8日开始,不允许再生产、销售不符合新《型评大纲》要求的贸易结算用电子计价秤。


(二)销售企业:不允许购进和销售2026年1月8日之后,按照旧标准JJF1834-2020《非自动衡器通用技术要求》生产的旧型号电子计价秤,需要尽快消化现有库存。2027年1月8日起,不允许销售未取得型式批准证书、不符合新型评大纲技术要求、唯一性身份信息缺失或者失效、“三码一封”不完整以及铅封破损的电子计价秤。销售企业需要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做好进货查验工作,建立并执行产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如实记录进货查验的相关情况。


(三)使用者:所有集贸市场、商场超市、餐饮商家以及零售商户等使用电子计价秤进行贸易结算的单位和个人,需要对在用的电子计价秤开展全面自查,如果需要采购更换2026年1月8日之后生产的电子计价秤,必须选择符合新规范要求的产品,采购验收可以按照以下四个要点操作:


一看标识:检查秤体是否标注了清晰的“CPA计量器具型式批准标志和编号”以及“本秤不具备欺骗性使用的特征”字样,同时确认是否标注了制造商名称、产品规格、出厂编号、准确度等级、最大秤量、最小秤量、软件标识、检定分度值、制造日期、产品执行标准等完整信息。


二查铅封:重点检查秤体侧面螺丝孔、量程调整装置等关键位置,确认铅封完好,没有被破坏改动的痕迹。


三验身份:可以通过官方渠道或者扫描秤体上的二维码,输入代码核验生产码等唯一身份信息,确认信息和CPA证书一致。


四报检定:按照《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要求,将在用电子计价秤登记造册,向当地县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备案,并且向其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确保所用电子计价秤计量准确,符合合规使用要求。


本文由“大连发布”(微信号:dl-fabu)编辑制作


采集:左莹


资料来源: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标题:《关于电子秤,大连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告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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