汛期暑期安全警示:渡船私自用水桶压载隐患大,规范操作是关键
本期曝光一起渡船未经船检机构检验,擅自在船尾部用四个装满水的水桶充当固定压载的典型案例,这一行为暴露出部分渡船经营人和船员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意识薄弱等问题。

Part.01
基本情况

近日,肇庆鼎湖海事处执法人员在辖区渡船专项安全检查中,发现“粤鼎湖渡666”船存在违规行为。该船核定载客75人,船长20.45米、宽4.5米,为钢质结构,主要负责两岸群众通勤运输。检查时看到,船尾部主甲板中间空地处,违规放置了四个容量约100升的塑料水桶,里面都装满了自来水作为固定压载,总重量约400公斤。
据船长说,船舶航行时,尤其是遇到风浪或转向时摇晃得比较明显,所以就想用装满水的水桶来压载,希望能降低重心、减少摇晃。执法人员核查船检证书后发现,固定压载栏记录为空白,说明该船原本不需要额外添加固定压载就能满足航行稳性要求,私自加装水桶压载属于违规操作。

执法人员现场检查
肇庆鼎湖海事处 张智文摄

整改前照片
肇庆鼎湖海事处 鄢启明摄
Part.02
法规依据

1.《水上客运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指南(暂行)》第十条提到,其他重大事故隐患包括客船压载严重不当这一情形。
2.《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第5篇第8章8.1.2.6规定,船舶稳性不合格需要采用永久性压载时,必须征得船舶检验机构同意,且要在稳性报告中注明永久性压载情况。永久性压载应使用压铁、水泥块等固体,还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压载可靠。
Part.03
整改措施

执法人员发现问题后,当场要求船方移除所有擅自加装的装满水的水桶,清空桶里的水并妥善存放,不能再用来压载。在船舶整改完成前,严禁投入营运、搭载旅客。同时,执法人员对船舶所属经营人和船员进行了警示教育,详细讲解擅自改变压载带来的安全隐患,解读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违规操作可能面临的行政处罚和事故追责风险,引导他们树立“安全第一”的营运理念,严格遵守船舶检验规定。

整改后照片
肇庆鼎湖海事处 鄢启明摄
Part.04
风险隐患

1.压载重量不稳定,容易导致倾覆侧倾:塑料水桶密封性有限,很容易因为碰撞、摩擦出现破损渗漏,使得压载重量突然变化,破坏船舶的稳性和浮态;汛期暑期风浪大、水流复杂,重量突变会降低船舶抗风浪能力,极易引发倾覆、侧倾,威胁人员安全。
2.桶体移位碰撞,产生次生隐患:违规放置的水桶没有固定,船舶航行、摇晃时容易移位碰撞,不仅会损伤船体结构,还可能堵塞通道、影响船员操控,引发次生事故。
3.积水渗漏到舱内,干扰设备运行:水桶渗漏破损后,积水容易堵塞排水系统、腐蚀船体,如果渗入动力、操控等关键设备,可能引发故障,导致船舶失去动力或失控。
4.桶体老化破损,存在突发风险:塑料水桶长期暴露在户外,经过暴晒、风浪侵蚀容易老化破损,而且难以提前预判,突发破裂会导致积水瞬间流失,船舶稳性急剧变差,引发倾斜风险。
Part.05
管理建议

1.严禁私自加装,全面清理整改:禁止渡船船员、经营人擅自用水桶、沙袋、石块、杂物等作为固定压载。对已经违规加装的,要立即全面清理、移除,恢复船舶核定状态,必要时申请船检机构重新核准,确保船舶适航。
2.规范专业调载,杜绝劣质方式:如果确实需要调整压载来改善稳性、浮态或乘坐舒适性,应由船检机构通过专业计算、核准并出具专项方案,办理检验变更手续。优先使用专用的、经过有效固定和合理布置的固定压载铁等,禁止采用水桶装水、松散沙袋等容易渗漏、移位、不可靠的压载方式。
3.压实主体责任,加强日常管控:落实渡船经营人和船员的安全主体责任。把压载管理、私自改装、稳性管理等纳入经营人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岸基人员对船舶的日常检查,定期开展船员业务知识和安全意识培训,明确船长是船舶稳性、装载和压载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4.强化监管执法,完善闭环管理:加强监管执法和隐患闭环管理。重点排查渡船船尾、甲板、干隔舱等区域是否存在私自加装压载、擅自改变压载重量和位置等违规行为。一旦发现类似问题,依法责令整改、停航,督促船方完成检验,建立隐患台账,做到发现—整改—复核—销号的闭环管理,全力筑牢汛期暑期水上交通安全防线。
Part.06
温馨提醒

汛期暑期,风雨频繁,水上交通安全风险突出。肇庆海事局提醒广大渡船经营人、船员,严格遵守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坚守安全底线,不要心存侥幸、违规操作,共同守护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
供稿|肇庆海事局
原标题:《汛期暑期重大隐患曝光丨桶里装水当压载?危险!!!私自压载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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