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地球日特别报道:非法挖山破生态,司法确认助青山复绿
今天是第57个世界地球日,今年的主题为“珍爱自然资源,守护美丽中国”。当我们享受着青山绿水的美好时,那些因非法开挖变得千疮百孔的山体,该如何恢复往日生机?
自2024年舟山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司法确认案办结后,舟山法院不断优化损害赔偿调解流程,近期依法审结两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司法确认案件,以司法之力为受损山体“治愈创伤”。
案件详情
案例一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某分局与李某某、何某某、丁某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司法确认案
2016年至2020年间,李某某、何某某、丁某某三人陆续在某山体盗采塘渣26000吨,用于绿化覆土、道路铺设等工程,致使生态环境受损。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察觉后,对三人分别作出行政处罚,要求停止非法开采、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随后,该局某分局启动生态环境损害索赔调查,经损害评估、协商等环节,双方达成赔偿协议:三人需在规定时间内自行修复受损山体,若未按时完成或修复未通过验收,需全额支付35万余元赔偿款。双方共同向法院申请对协议进行司法确认。
案例二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某分局与某村委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司法确认案
2021年8月至2022年3月,某村委会未经审批,在本村开挖山体约16000吨用于就地回填,造成生态环境破坏。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现后,对该村委会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非法开采、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之后,该局某分局启动索赔调查,经评估、磋商,双方约定村委会需在规定期限内自行修复山体,若未如期完成或验收不合格,需支付42万余元赔偿款,并申请法院确认协议效力。
法院审理过程
法院立案受理这两起案件后,对两份赔偿协议内容进行了公告,充分保障公众的知情权与监督权。经审理,法院认为两份协议均未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也未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符合司法确认的法定条件,遂裁定协议有效。
司法确认并非结束,让生态修复真正落地才是核心。法院没有仅作裁定便了事,而是将司法监督延伸至修复全过程:不仅在事发后推动行政机关与赔偿义务人达成协议,还全程监督修复施工,并参与修复成果验收,确保协议内容切实履行。
司法守护青山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司法确认”的模式,既利用了磋商灵活高效的优势,又通过司法确认赋予协议强制执行力,为赔偿义务人套上“约束环”,给生态修复加上“安全锁”。
每一起环境案件的妥善处理,都是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具体实践。珍爱地球,不应只在地球日这一天。舟山法院将继续履行司法职能,通过司法确认、环境公益诉讼、生态修复跟踪回访等机制,守护我们共同的家园。
本文漫画均由AI生成
原标题:《世界地球日 | 私挖山体毁生态,司法确认护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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