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丝剥茧解纠纷 互谅互让促和谐
近日,襄城县法院七里店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原被告双方最终解除合同、握手言和。承办法官张玉硕将一场可能陷入鉴定拉锯战的纠纷,妥善化解在了庭前。
原告张某和被告李某签订了自建房合同,约定在农村宅基地上修建两层楼房。张某完成地基和一层封顶后,李某对施工质量不满意,双方矛盾激化导致工程停工。李某已经支付了9万元(包含1万元定金和8万元进度款),但因为合同没有写明地基是否单独计费、中途停工定金如何处理,所以坚决不同意张某运走遗留在工地的钢管、模板等施工工具。张某于是诉至法院,索要工程尾款以及建材折价费用,李某则提出反诉,要求退还定金并赔偿修复费用。如果按照常规审理流程启动工程质量司法鉴定,不仅耗时久、费用高,尚未完工的房屋还会在僵持中遭受风吹雨淋,对双方来说都没有好处。
面对复杂的争议,承办法官张玉硕没有机械地推进鉴定程序。她仔细查阅合同后发现,双方在付款节点、停工后果等关键事项上的约定确实存在空白,所有矛盾本质上都指向那1万元定金的归属问题。理清这一焦点后,张玉硕立即采用“背对背”的方式分别和双方沟通:给原告仔细计算时间成本——鉴定周期长、花费高,适当退让才是更合适的选择;给被告算清利害得失——地基确实已经开挖、人工也确实有投入,合理让步才能让房屋尽早完工。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释法和疏导,双方逐渐放下了对立情绪,最终张某退还李某3000元定金,李某放行被扣留的建筑工具,纠纷一次性得到了解决。
这个案件虽然不大,但带来的教训却很深刻。本案争议的根源在于合同条款太“模糊”。农村建房大多依靠熟人介绍、口头协商,就算形成了书面合同,也常常只有价格约定,缺少违约细则。张玉硕法官借此提醒广大群众:现在生活条件越来越好,回乡建房本来是件喜事,但“丑话说在前头”并不是坏事。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明确各个阶段的验收标准、付款节点,以及停工情况、质量问题的违约责任。把权利义务用白纸黑字固定下来,才是对双方情谊最稳妥的保护。
案件了结不是终点,把事情解决好、让双方和睦才是追求的目标。襄城县法院会继续立足审判职能,以“俯下身子倾听群众声音、耐住性子解开群众心结”的务实作风,把调解工作做到群众的心坎上,用有力量、有温度、有是非的司法裁判和司法服务,守护万家灯火的安宁与祥和。
文稿:襄城县法院
编校:任文龙 杨亚菲
原标题:《千头万绪寻一线 各退一步天地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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