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枫”景新篇:大棚调解巧解村企纠纷,既护集体利益又助企业盘活
“这些大棚是村民集体的‘钱袋子’,要不回租金,损失的是全村群众,太感谢法官的帮助了。”3月31日,泾源县泾河源镇某村负责人握着法官的手感激地说。
事情要从一份未履行完毕的租赁合同说起。某村经济合作社将17座集体大棚及分拣车间等设施,以每年35万元的价格租给某科技公司种植菌菇,本是村企合作促乡村振兴的好事。可合同签后,公司仅付了15万元租金,剩余20万元拖了半年未付。村合作社多次催讨无果,只好向泾源县人民法院泾河源法庭起诉,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大棚、支付欠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法庭受理后,考虑到纠纷一头系着村集体和村民收入,一头连着发展中的民营企业,直接判决可能让企业陷入困境,导致两败俱伤。更重要的是,部分大棚里还种着公司托管的80多户扶贫户的菌菇,正处生长期,强行腾退会造成更大损失。于是,法庭启动多元解纷机制,委托辖区司法所先行调解,还邀请综治中心、村委会等基层力量参与,形成联合调解合力。
为让调解更有效,法庭把调解地点设在租赁大棚所在的村委会,方便查看菌菇种植情况、制定合理方案,也为当事人减少奔波,营造“好好协商”的氛围。
调解一开始并不顺利。科技公司承认欠租,但称租赁价高于市场价,加上市场波动和前期投入大,暂时没钱全额支付,且大棚里的菌菇不能立即腾退;村合作社则坚持要马上拿到全款、解除合同,双方互不相让,情绪都很激动。
法官和司法所调解员一起梳理争议点,调整策略,带双方去菌菇大棚实地查看。在大棚里,法官一方面向科技公司讲清法律后果,明确违约事实和诉讼风险,让其拿出解决问题的诚意;另一方面和村合作社沟通,从保障集体经济长远利益、避免强制腾退损失的角度分析利弊,希望双方各退一步。
经过多轮“背对背”沟通和“面对面”协商,兼顾法律与社会效果的方案逐渐成型。法官提出分步履行的建议:6座种着菌菇的大棚,给公司留出“收成期”,等菌菇成熟后再返还,减少损失;11座空置大棚限期腾退,同时约定逾期腾退和付租的违约责任。
最终双方达成协议:解除租赁合同,科技公司支付20万元租金;11座空置大棚限期返还,6座种菌菇的大棚等本轮收成后返还;若逾期履行,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司法所当场做了调解协议,法庭当天出具裁定书司法确认,让协议有了强制执行力。
原标题:《法庭“枫”景丨大棚里调解,既断“村里事”又盘活村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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