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中院召开2026年第一季度建工条线发改案件分析讲评会
近日,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召开2026年第一季度全市法院建设工程条线发改案件分析讲评会,会议以现场集中培训学习的形式开展,卫滨区法院院长王倩、各基层法院建工条线主管院长及员额法官参与了此次会议。
会上,市中院民五庭通报了第一季度全市法院建设工程与房屋买卖纠纷的审判质效情况,对14起改判案件进行了逐一分析讲评,并围绕“建工案件事实查明”主题开展了专题培训。此外,立案二庭针对租赁合同纠纷相关问题进行了专项讲评。
会议明确指出,2026年第一季度全市法院建设工程案件审判质效整体呈现向好态势,上诉率、申诉申请再审率、一审案件被发改率、调解撤诉率等指标均优于全省平均水平,审判质量与效果相关指标较同比、环比均有显著改善。不过,部分法院仍存在上诉率、被发改率偏高的问题,审判质效不平衡的现象依然存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上诉率、申诉申请再审率虽同比、环比有所下降,但审判质量仍有较大提升空间,部分法院审限内结案率偏低、平均结案时间过长等问题也需重点关注。
会议对后续工作提出了四项要求:一是做实事实查明,筑牢裁判根基。需严格执行证据裁判规则,对于工程量确认、价款结算、维修扣款等关键事实,不能仅依据单方陈述或形式证据草率认定。针对当事人主张的大额费用,要深入审查资金实际流向,逐项核对签字确认记录、付款凭证等客观证据。对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要提高审查标准,防范伪造证据、虚构事实的情况发生。对于鉴定意见,要全面审查确定性意见与选择性意见,避免因鉴定范围不全面导致事实认定错误。
二是统一法律适用,规范裁判尺度。要将合同效力审查作为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首要环节,依职权主动审查是否存在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在对无效合同参照约定折价补偿时,要准确区分“管理费”与“让利”的不同处理规则,审查结算条款是否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况,防止一方利用优势地位获取不当利益。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时,要准确认定合同解除条件,依法平衡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三是规范鉴定程序,确保全面审查。对于工程价款争议案件,若存在变更增减项,应当对增减项一并进行全面鉴定,避免仅鉴定减项或增项导致双方利益失衡。要充分履行释明义务,明确告知当事人不申请鉴定的法律后果。对于鉴定意见中的选择性意见,应结合举证责任分配原则进行认定,不能简单按照平均值或酌定方式处理。
四是坚持系统思维,妥善处理关联案件。对于涉及同一项目、同一当事人的系列案件,要加强关联案件的检索与识别,避免出现矛盾认定。对于涉问题楼盘案件,要主动向政府保交楼专班核实情况,准确界定案涉房屋是否属于保交楼范围,对于不属于保交楼范围且项目已停工、无复工迹象的,应依法支持解除合同,维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信息来源:民五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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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新乡中院召开第一季度建工条线发改案件分析讲评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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