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醒!四月纳税申报期日历请收好
1天前
以下申报日期需重点关注
4月1日至4月20日
需申报的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季申报的环境保护税、资源税、烟叶税、文化事业建设费、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农网还贷资金、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地方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中央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代征的城镇垃圾处理费、按季申报的工会经费、按季申报的水土保持补偿费。
4月1日至4月30日
需申报的税费及费用包括:自行申报的车辆购置税、按次申报的印花税、按次申报的环境保护税、按次申报的契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房产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按次申报的耕地占用税、按次申报的水土保持补偿费、按次申报的土地闲置费、按次申报的森林植被恢复费、按次申报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按次申报的排污权出让收入、企业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费。
1月1日至5月31日
需完成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以及免税商品特许经营费的申报。
3月1日至6月30日
进行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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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必看!四月征期日历请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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