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查、溯、改”温情破局 油烟纠纷变宜居和谐

2天前

为有效解决群众关切的油烟扰民难题,共和新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联合生态环境执法部门,针对辖区重点餐饮商户开展常态化专项检查,依法督促整改,积极化解矛盾。不久前,平型关路某餐饮店铺因油烟异味引发居民投诉,执法人员运用“查、溯、改”工作法,成功将问题妥善解决。


现场核查+普法引导 筑牢规范基础


接到居民反馈后,执法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经初步核查,该店铺证照完备,后厨配备的油烟净化设施检测结果合格。为精准定位异味根源,执法人员细致检查设备运行状态,同时结合现场情况开展普法宣传,向商户解读餐饮油烟管控相关规范,强调需持续强化油烟异味净化处理,明确规范经营要求,保障商户合法权益的同时,引导其履行环保责任。


溯源研判+依法告知 明确整改方向


深入检查后,执法人员发现关键问题:店铺虽安装了油烟净化设施,但未按规定配备异味处理装置。这一行为违反了《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关条款,执法人员当即向商户指出问题所在,依法要求其立即启动整改,尽快加装异味处理设施,从源头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约谈督促+跟踪复查 确保整改实效


在约谈中,商户负责人承诺尽快采购并安装异味处理设备。执法人员进一步建议商户联系专业公司对装置进行优化改造,彻底解决油烟扰民问题。整改完成后,执法队对设施运行情况进行专项复查,确认设备运行正常、排放达标。目前,该店铺已完成整改,未再出现油烟扰民投诉。


接下来,共和新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将继续联合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完善油烟异味扰民问题动态长效监管机制,提升精细化管理与法治化治理水平,全力维护宜商宜居的辖区环境。


普法小贴士


《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饮食服务业经营者需按市生态环境部门规定,安装并使用油烟净化设施、异味处理设施及在线监控设施,保持设施正常运行,排放的油烟、烟尘等污染物不得超过规定标准。


第九十九条第二款:违反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未按要求安装相关设施或未保持设施正常运行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记者:罗欣悦


编辑:路景斓


信息来源:共和新路街道采编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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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从“呛人”到“宜人”?看TA们如何用“查、溯、改”温情化解油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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