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法院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3天前
点击蓝字,关注我们

为规范执行案款发放流程,保障案款安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法院执行局关于加强执行案款管理的通知》要求,现将以下执行案款发放事项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七天,自公示发布次日起算。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若对案款发放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及相关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本院将按规定办理案款发放手续。
案号:(2025)冀0110执恢653号
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鹿泉支行
被执行人:侯彩红、李建涛
收款人:李建涛
发放金额:80000元
发放原因:唯一住房租金
是否经过合议:是
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法院
2026年3月18日
原标题:《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法院向被执行人发放执行案款公示》
阅读原文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版权归原创者所有,如需转载请在文中注明来源及作者名字。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编辑文章,仅作分享之用。如分享内容、图片侵犯到您的版权或非授权发布,请及时与我们联系进行审核处理或删除,您可以发送材料至邮箱:service@tojoy.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