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八节特别策划|法律为“她权益”筑牢守护屏障

2天前

在国际妇女节到来之际,我们向每一位在各领域辛勤付出、无私奉献的女性同胞致以最温暖的节日祝福!为帮助广大女性提升法律意识与维权能力,我们整理了与女性生活紧密相关的法律要点,让法治的光芒伴随女性的每一段成长之路。


法律明确保障女性的平等就业权利,同时针对女性权益设有特殊保护条款:首先,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简称“三期”)的女职工,依法享有产假、哺乳假等权益,用人单位不得因“三期”随意解除劳动合同或降低工资待遇,且生育险会覆盖产假期间的相关待遇。其次,《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详细界定了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为女性职业健康保驾护航。


反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绝非“家务事”,而是触碰法律红线的行为。若遭遇家暴,女性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这一“法律护身符”能禁止施暴者接近、骚扰本人及家人,有效保障人身安全。


离婚冷静期的特殊情形


协议离婚需经历30天冷静期,但如果存在家暴或其他严重侵害权益的情况,女性可选择诉讼离婚的方式解决婚姻问题,无需受冷静期限制。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以及婚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所需所负的债务,均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双方共同承担。


家务劳动的价值补偿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承担较多家庭义务的,在离婚时有权向对方提出补偿请求,以此肯定家务劳动的价值。


女性享有与男性平等的继承权,不受任何歧视。在法定继承中,配偶、子女、父母同属第一顺位继承人,女儿依法享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不受性别或是否直接赡养等因素影响。若兄弟干涉女儿的合法继承权,女儿可通过诉讼主张应得的遗产份额。此外,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参与继承,其权利不受子女代位继承的影响。


闽清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设立的“婚姻家少司法协同中心”,由县委政法委牵头,县法院、公安局、教育局、妇联为核心成员单位,司法局、民政局、卫健局、关工委、各乡镇及各校区为联动单位,构建“1+4+N”的组织架构。中心秉持“刚性护家+柔性解纷”的理念,运用福州市矛盾纠纷“四步十调”工作法,依托“榕易调”平台,通过申请人主动申请或成员单位排查上报的方式,整合数据对婚姻家庭及未成年人纠纷实行分级处置,实现前端预防、中端化解、后端回访的全链条管理。


供稿 | 池姗珊


编辑 | 陈 雅


核稿 | 季台赠


原标题:《三八节特辑|法律如何守护“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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