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儒原超市遇恶意投诉 涉事人员被行政拘留

3分钟前


联商快讯:3月9日,山东儒原实业有限公司发布声明,就旗下儒原超市北上高店遭遇的恶意投诉事件作出说明,涉事的两名人员因存在捏造事实、诋毁商誉、扰乱经营秩序等行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声明显示,事件发生在2026年2月24日。当天16时41分和17时40分,两名人员先后在该店购买了2条冰鲜黄花鱼,未要求门店现场剖杀便自行带走。当晚20时57分及次日14时53分,涉事人员在网络平台发布不实视频,捏造所购黄花鱼存在发绿、发臭、腐烂等质量问题,还虚假声称食用在儒原超市购买的虾仁后出现腹泻,以此恶意诋毁企业的商品质量与品牌声誉。


事件发生后,儒原超市第一时间尝试联系涉事人员协商处理,但未得到有效沟通。2月25日涉事人员到店投诉时,门店虽对其提供的黄花鱼来源存疑,仍主动提出办理退费,却遭到对方明确拒绝。涉事人员执意索要6000元高额赔偿金,并在店内言语失控、大声喧哗,导致大量顾客围观,严重扰乱了门店的正常经营秩序,同时还持续在网络发布不实信息,对企业品牌形象造成了极大损害。



针对该事件,泰安市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月25日立即指派3名执法人员赶赴门店开展现场核查。执法人员对涉事同批次(2月22日到货)的黄花鱼进行了全面检查,未发现视频中所称的发糟、发绿、腐烂、发臭等质量问题;经查,该批次黄花鱼在2月24日共售出12条,其中10条由门店免费现场剖杀,均无任何质量异常反馈,门店后续对同批次剩余黄花鱼全部剖杀核查,也确认不存在质量问题。


基于核查结果,在市场监管部门组织的调解中,因涉事人员坚持无理索赔,儒原超市明确拒绝,监管部门依法终止了本次调解,并出具了《投诉终止调解决定书》。



随后,儒原超市就涉事人员姜某某、田某某捏造事实、诋毁商誉、扰乱经营秩序的行为向警方报案。公安机关经缜密调查、充分核实相关证据后,认定二人存在恶意投诉的违法行为,已对其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


儒原超市在声明中表示,始终坚守诚信经营理念,将商品质量视为生命线,严格把控供应链全流程,建立了完善的商品质量检验与售后处理机制,真诚维护每一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于合理的投诉与建议,企业会虚心接受、快速响应、积极整改;但对于以牟利为目的,通过捏造事实、虚假投诉、网络造谣、恶意滋扰等方式损害企业合法权益、扰乱市场正常经营秩序的行为,将零容忍、不妥协,会拿起法律武器坚决维权,追究其全部法律责任。


山东儒原方面强调,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任何试图通过恶意投诉谋取不当利益、诋毁企业声誉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市场的良性发展,需要消费者与企业双向奔赴、共同维护。


未来,儒原超市将继续严把商品质量关,优化服务体验,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优质、安全、放心的商品与服务,也愿与社会各界携手,共同营造公平公正、诚信有序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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