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实施新规!儿童福利与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安全管理有新规范

1天前

近日,民政部发布新修订的《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这两项办法均自2026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在内部管理章节中明确了机构的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对消防安全、应急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和监管要求。


依据这两个办法,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需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应急等管理制度,规范服务流程,强化风险防控,提升服务能力。同时要配备符合儿童(未成年人)安全保护要求、适配其身心特点的设施设备。机构需依法履行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对机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依法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儿童福利机构以及已收留、抚养未成年人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应当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巡查制度,每日值班人员不得少于两人,重点加强节假日和夜间的巡查工作,并做好巡查记录。此外,要按规定进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依法建立并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按照消防技术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开展维护保养和检测,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的畅通。加强用火、用电、用气管理,开展防火检查、每日防火巡查,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演练。


儿童福利机构应当制定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并确保其正常使用。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需根据工作需要合理设置岗位、配备工作人员,落实准入类专业技术人员、技能人员的职业资格管理制度。从事消防、特种作业等准入类职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技能人员,必须持有相关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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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4月1日起施行!这两类机构的安全管理有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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